许家印先生在悉尼购入的二手豪宅没有向FIRB提出申请构成违法,实在是一件不值得的事。除非是许家印先生明知故犯听不进去其他人的意见,不然的话造成这种违法的行为有两个直接责任人。第一个人就是代表这笔豪宅买卖的买家律师,澳洲律师原则上都应知道外国人购买澳洲二手住宅必须要经过FIRB的批准,甚至这一条款已经是一个标准版本的房屋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这个条款要求买家(不论个人或公司)签一份是否是外国人(外国买家)的声明书;第二个人就是豪宅买卖中介,他们原则上也是明明白白的知道这个法律规定,销售时就应该第一时间作为常识告诉买家。也许是因为土豪来了,买卖中介难得卖个高价获取高额佣金,装起糊涂故意没提醒买家,或者买家聘用了个中国式的朋友律师,什么都不懂的澳洲草包律师。到底什么地方出了差错,只有许家印先生自己知道。
这里强调一点,很多企业主认识澳洲政府官员并和许多各个层面的澳洲政府官员有来往,甚至频繁来往,但由于澳洲法律的独立性及其特点,很难做到中国人常识中想象的那样行政干预法律,原则上都是按照法律的指引下寻找答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财政部长乔伊-霍基(Joe Hockey)已经下达强制销售的命令,勒令许家印先生拥有的这家空壳公司于90天内卖掉这处豪宅房产(从3月3日开始算起),否则联邦检察署可能会收回这处豪宅。澳洲全社会都在看着许主席如何聪明的应对这桩“几个亿的小事”---考验土豪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