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或称为结婚移民,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大部分的情况下,都要分为两步来走,第一部申请成功后获得的是临时居留签证,也是我们通常说的TR签证309或820签证类别;在递交309或820签证后的两年后,如果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依然是真实和继续的话,需要递交第二步的永久居留签证PR的申请,签证类别是100或801签证。
在去年2015年10月的时候,我有发表文章说在第二步的配偶结婚移民审理中,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目前来看这个趋势还在继续,拒签的案列越来越多,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来认真对待100或801的签证申请。
一般来说,对配偶或结婚的移民申请,移民局审理的关注重点是在第一步,根据申请资料和移民局自己的调查,以及对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的面试等方式来判定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关系的真实性,只有在这个真实关系被确立后,TR签证才有可能下签, 否则签证会被拒签。在第二步的签证审理中,现在的做法似乎并不完全接受真实关系已经被确立,而是重新完整的来调查和考量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有点不同以往的审理。
目前在第二步的签证审理中签证官依然会考量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年龄差异,国家背景和教育文化背景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签证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签证历史,特别是申请配结婚偶签证的历史。签证审理的调查中可能会有移民官到家里来拜访,对申请人和担保人的电话面试,对填写888表见证人的电话调查等等。
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每年要受理大量的结婚配偶的移民案子,包括境内和境外的申请,除了很少客户坚持只要办理临时居留TR签证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我们和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是一直要服务到永久居留的PR签证的申请,当然费用也会稍微的贵一点。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当然更加希望我们能给予客户一个完整的服务,移民签证的成功才是客户真正需要的。
分享两个目前看到的801签证拒签案列,引起所有包括我们自己客户的重视。第一个是来自印度的申请人,签证官在访问了签证申请人在印度的父母后拒绝了其801签证的申请,因为父母不是很清楚其儿子在澳大利亚的妻子的情况;第二个是来自中国的801签证申请人,签证官在统计了签证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时间后,也是做出了拒绝签证的决定,而事实上是签证申请人因为父母高寿需要照顾而不得不在中国。
签证既然有申请就会有拒签,无论是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公平或不公平,拒签已经是事实,但也不必要惊慌,在大部分情况下结婚配偶签证申请人或担保人是有上诉权的,请联系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的注册移民代理,来帮助你在AAT的上诉中拿回签证。我们一直在提及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概念,特别现在结婚配偶签证申请费已经接近7,000刀的情况下,即使输得起时间,我想申请人也不愿意再付一次签证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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