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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都市报》导读
不想做饭,你定的私人小厨有卫生许可证嘛?
许多留学生或移民在澳大利亚生活时不免会怀念家乡美食的味道,虽说如今澳大利亚各地拥有众多餐厅供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风味菜肴,但总是少了一点“家”的味道。有此需求,如果家有巧妇,为何不可以把手艺变成收益呢。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和线上支付的高速发展,一些人看到了商机。
一种新型的线上生意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翻开微信或其他社交媒体,你很容易就能找到几个销售自家制作的私厨食品的人。登陆华人论坛,上面销售的自制食品更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对于漂泊异乡的学子、怀念家乡美食的移民还有不擅烹饪的人群来说,拿起手机加微信下单,然后上门取货或者等待美味送到家门口,在很多人眼里都是一件既简单又能提升幸福感的事情。然而,这种在澳大利亚越来越受欢迎的食品交易背后存在着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社媒上出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
墨尔本留学生艾瑞丝·樊(Iris Fan)已经在这座城市生活了五年。这五年来,她在微信上叫过各式各样的外卖。
樊女士说,那家微信外卖出售的全是自己做不出来的美食,而且价格公道。她甚至还记得其中几道菜的价格:“红烧肉12澳元、椒盐猪蹄10元、酸菜水煮鱼15元一大碗……”
从那时起,樊女士就经常在微信上点外卖来品尝各种各样的美食,包括正餐、甜品、点心、小吃和清炖补品等。
在微信这样的社交媒体上出售私厨食物在澳大利亚是否合法呢?
简言之,运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出售自家制作的食品可以是合法的,但是一定要满足一些要求和规定。根据澳大利亚卫生部的说法,食品相关问题由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有关部门依照《食品标准规范》(Food Standard Code)来监管。
据新州食品局(NSW Food Authority)官网介绍,从事家庭食品生意(homebased food business)前要获得当地市政府(council)的批准,而有的时候一些涉及高风险食品的申请可能不会获得通过。此外,新州食品局还对食品的储藏、厨房环境、操作规范、食品的包装、如何贴标签并注明成分等方面的问题有着详细规定。
与新州一样,如果想在维州开办家庭食品生意的话也必须联系当地市政府。维州白马市政府(Whitehorse City Council)卫生和家庭服务负责人托尼·约翰逊(Tony Johnson)表示,市政府注意到了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销售自家制作的食品的现象。
约翰逊先生说,白马市政府与维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进行了讨论并认为线上交易和销售食物的行为必须要遵守食品法。政府并非不鼓励这样的行为,但是一定要先和市政府取得联系,确保拥有必须的许可,这样市政府就能保证生产者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除了在卫生和许可方面的要求,澳大利亚AHL法律(AHL Legal)的沈寒冰律师还提出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就是房屋用途的变更。沈律师认为,将住宅用作生产食物的工厂或车间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私人住宅本来就不是可以[商业化]做饭的地方。
立法滞后还是暗藏风险?
家住墨尔本的爱丽斯热爱烹饪,之前她就曾用自家地里出产的食材做菜,并在微信朋友圈上销售这些菜肴。爱丽丝说,朋友们对她做的菜反应很好,大家都喜欢。然而,她却坦承微信上卖食物的收入并没有多少。而现在,出于多方面的担心,她不再在微信上销售食物了。“后来还是考虑到食品卫生的问题,万一出了什么问题,我都担待不起,我后来还是停止了,” 她说。
经常在微信上购买食物的樊女士也担心食品的安全,但是她认为无论实体餐厅还是微信外卖都有可能出现食材不新鲜、操作流程不卫生等问题的。她建议消费者在品尝食品时如有任何不适都要积极和卖家反馈,并表示大多数商家都是愿意整改的。“对于某些屡教不改的卖家,只能拉黑处理并且告诫朋友不要再次上当,” 她说。
雪莉·高(Sherry Gao)是一名烘焙爱好者,在经过所在地市政府批准后,她如今在微信和其他论坛上销售自己做的蛋糕。高女士透露,开办生意前需要联系市政府要一份表格,填完提交后要去完成食品安全培训项目(food safety program),然后再填表上交。之后市政府会派人来检查,如果在制作过程中涉及生鲜食品就不允许使用家庭厨房,要去租一间厨房,然后每年还有年审。
在高女士看来,社交媒体上贩售食品的做法其实和优步(Uber)、爱彼迎(Airbnb)差不多,只不过目前的立法和监管有些滞后。“我认为目前的规定是针对餐馆和批量生产作坊的,对于微信上那些爱好者型或者微型生意是不适用的。我们偶尔做几个蛋糕就要按小时租厨房,其实相当于白做,而且租的厨房不一定比家里干净,只是因为它通过了检查而已,”她说。
其实,运用社交媒体贩卖食物的做法在其他少数民族社区中也普遍存在。去年10月,ABC就对印尼社区中的此种现象做出了报道。一些开店迎客的印尼餐馆表示这些私厨卖家的出现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因为私厨卖家不需要支付铺租,也不需要支付高额保险费。餐馆还经常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检查过后经常需要做一些相应的整改,这使餐馆经营的成本比私厨经营高得多。
沈律师表示,在社交媒体上销售食品可能会产生侵权责任问题。“假如真的因为吃了那个食物而受到伤害,那么在法律上面我们称其为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受伤害人虽然可以根据侵权法律起诉食品生产者,但是对方的律师会跟法官说‘原告其实知道生产者没有执照,就是在家里的家庭作坊做的’, 因此,比如受害者本应获得100澳元的赔偿,但结果可能只能获得80,甚至60澳元。当然这也要根据个案来分析,”沈律师说。因此,沈律师不赞成消费者购买朋友圈里售卖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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