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三大部门发布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2020年04月01日 微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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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不断蔓延扩散。

在这个防控特殊时期,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规范出口秩序,

国家三大部门发布公告。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官网连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

    (共23家)

  •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

    (共62家)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

    (共301家)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

    (共150家)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

    (共523家)

  •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

    (共752家)

  •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

    (共236家,)


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可直接复制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自行查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货代外贸出口前一定要确认好资质!



*文章转载于Aunews,内容转自:物流巴巴《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作为先行者,我国已在抗疫中积累了成功经验。

当下全球病毒大流行,作为世界的一份子,

在继续保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深化抗疫国际合作,

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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