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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 重 上 线
当前,全球疫情不断蔓延扩散。
在这个防控特殊时期,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规范出口秩序,
国家三大部门发布公告。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官网连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
(共23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
(共62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
(共301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
(共150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
(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
(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
(共236家,)
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可直接复制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自行查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货代外贸出口前一定要确认好资质!
*文章转载于Aunews,内容转自:物流巴巴《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作为先行者,我国已在抗疫中积累了成功经验。
当下全球病毒大流行,作为世界的一份子,
在继续保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深化抗疫国际合作,
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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