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消费者权益团体Choice称,澳洲航空(Qantas)、维珍航空(Virgin)、捷星航空(Jetstar)和虎航(Tigerair)涉嫌违反《澳洲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因为这4家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用过高,达到550澳元/票,而且经常有“无法退款”的情况。此外,如果是航空公司本身的错误造成的损失,这4大航空公司也并没有相关政策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Choice呼吁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Choice发言人莱维(Matt Levey)称:“我们的调查发现,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权利存在极大的不平衡,航空领域并不遵循和其他行业一样的基本标准……根据《澳洲消费者法》,在进行网络购票的时候,无论航空公司多少次告诉你‘无法退款’,你都有权力要求退款。”
Choice的调查结果显示,去年,31%的乘客都遇到过航班方面的问题,73%的乘客都经历过航班延误或取消。其他问题还包括无法改签、退款,以及退改签费用过高等。一位名叫克鲁克(Daniel Kruk)的乘客购买了2张前往纽约的澳航机票,但澳航3次修改航班时间,克鲁克只好退票,但为此支付了861.72元的退票费用。
在上述4家航空公司中,只有虎航没有在订票过程中做“无法退款”声明,但是其费用政策中却称该航空公司“执行不退款政策”。Choice给航空公司的建议有:取消无区别的“不退款”政策;制定更清晰的服务守则和条款;退票手续费应该与成本相挂钩;若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原因属航空公司可控范围,应该给予合理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