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听起来像是狄更斯小说中的一个场景:一个无家可归的男子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因为几枚银币而接受指控。然而这一幕,正是据Billy Griffiths形容自己在墨尔本的遭遇。
他被警察发现在Swanston Street上乞讨,脚边的帽子里面,一共放着15分钱。
虽然维州在2005年废除了“流浪法”,但曾经属于该法下面“乞讨或聚会施舍”在维州依然是一项罪行,也依旧在警察的执法范围内。
在过去五年时间里,维州警方已经提起了825项与乞讨有关的罪名指控。现在,一个由七家福利组织组成的联盟正在重新发出废除这项罪名的呼声。他们认为,这相当于给贫穷定罪。他们表示,法院和警察不是解决无家可归和贫穷问题的办法。
在由“Justice Connect Homeless Law”做出的30个人研究中发现,沿街乞讨的人中间有90%患有精神疾病,超过四分之三的人要么无家可归要么失业,而37%的人经历过童年创伤。
虽然人们对墨尔本CBD里面某些乞讨者所导致的暴力攻击和言语辱骂存在一定的担忧,但“Justice Connect”的经理兼首席律师Lucy Adams表示,上述攻击行为完全可以用其他罪名来加以起诉。
Adams说:“警方可以凭借不同的法律条款(如危害公共安全)继续打击一小部分暴力乞讨的人。而那些被动坐在人行道上,身前放着一块乞讨要钱牌子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为犯罪。如果你能给予这些人帮助,让他们有片瓦遮身,他们就会有更好的立足点。”
还有人担心无家可归者可能最终因为乞讨而背上犯罪记录。这样的事情的确发生在曾在Swanston Street上乞讨的一名妇女身上。
昨天(20日),40岁戴着“因为家暴而无家可归”标识的Jade说,她在两个月前被警察因乞讨而起诉之前并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会使生活变得困难。说实话,我宁愿被指控打人。”Jade说,自己因为曾经被前夫用刀刺伤了腹部而变得无家可归,然后因为自己的积蓄在露宿街头的过程中被人偷走而被迫开始走上乞讨的道路来。
数据也显示,许多因乞讨而引发的指控最终在法院遭到驳回。截止到2014年的三年时间里,被指控乞讨的人中间,有近一半的人最终被撤消起诉或被判无罪。此外30%的人则只是被罚款。
根据“犯罪法大纲”,乞讨可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Griffiths说,他自己曾经被安置在一个救世军计划中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不过,即便是在完成了该项计划后,他依然无法获得住宿。他认为祈求帮助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犯法行为。
这个星期,为了支付宿舍的住宿费,他又重新回到街头开始乞讨。这名现年38岁拥有两个孩子的男子说,他实际上在Craigieburn拥有一套房子。但自从和妻子分居后,他就再也不能住在那里了。他说:“要么在街头乞讨,要么去犯罪。他们到底想要我们怎样?去抢劫他们的房子?还是坐在路边要饭?这才是我的真实看法。”
市场推广:
聚澳传媒整理报道,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欢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