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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JobKeeper 申请资格
上周日(5月31日)是注册申领四月和五月JobKeeper 补贴的最后一天,然而,很多会计师和客户会发现,税务局(ATO)系统在周日一直处在"system maintenance"的状态,只能拖到第二天完成。
其实Seed读职场早在“快讯:Jobkeeper申领的下一个重大节点,6月1日!”一文中第一时间预报给了大家,大家可以把Seed读职场加星标,不再错过行业重要信息。
新的一轮JobKeeper又开始了。小编整列了最Hot的10个问题并为大家解读。
Q: 如果客户的BAS和所得税申报都递交晚了,会影响JobKeeper申请吗?
2018-2019财年的所得税税表显示您申报了您运作生意的应交税收。 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之间的税务时间段的一份GST报表,显示您有申报含GST,免GST或者input taxed GST的营业额。
Q: 失业的员工情况有可能符合Jobkeeper条件吗?
A: 2020年3月1日受雇并从雇主那里辞职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JobKeeper援助,前提是符合合格的雇主和合格的雇员测试。
Q: 如果女性雇员休完产假回来工作, 她是否符合JobKeeper的要求?即便该员工还没有真正做任何工作?
A: 是的,只要他们符合“eligible employees”测试标准即可。另请注意,目前正在休产假并从雇主那里获得带薪育儿假的雇员也有资格获得JobKeeper援助。
但是,如果员工根据《 2010年带薪育儿假法》领取带薪育儿假或父亲和伴侣的补贴,并且该人的带薪育儿假期间与JobKeeper的双周补贴发生重叠,则该人不符合资格。
Q: 在公司工作超过3年并且每周工作3个小时或每两周工作6个小时的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JobKeeper帮助?
A: 是的,只要他们满足“eligible employees”测试并且他们每周/每两周的工作时间是“regular and systematic”。
尽管未定义这些术语,但Explanatory Statement to the Rules指出:如果临时工的工作计划是recurring work schedule的,或者合理地期望ongoing work,则可能会regular and systematic的雇用临时工(延伸阅读:Casual Workers或将收到巨额补薪?)。
Q: 如果我的公司在2019年4月赚了5,000澳币,但在2020年4月却收入为零,我的营业额下降了30%还是更多?
A: 是的,从表面上看,营业额下降了100%。
但是,JobKeeper规则使用GST概念“预计的GST营业额”和“当前的GST营业额”。您需要逻辑自洽的呈现数据,以确保您在问题中引用的数量满足这些定义。您应该注意税务局文档中标题为“Applying the turnover test”(QC62132)的评论。
Q: 如果企业在JobKeeper计划开始时不满足营业额下降的要求,但在以后的测试期中满足了该要求,那么该企业可以从该后期申请JobKeeper援助吗?
A: 是的,如果某个企业由于其营业额没有受到足够的影响而没有资格获得2020年4月的资格,则可以在以后的几个月中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通过了测试。这使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继续监视营业额的任何下降,直到他们在后期符合条件。
此外,如果企业认为2020年4月的营业额不会出现足够的下降,则也可以进行2020年6月季度的检验。无论企业每月或每季度提交其activity statements,都可以这样做。
Q: 营业额下降测试是按cash basis还是accruals basis计算的?雇主会选择使用哪种方法,还是取决于您上次提交tax return或GST报告的方式?
A: 我们认为,该问题无关紧要(但是,请参阅下面的税务局信息)。这是因为,GST法规在提及预计的和当前的GST turnover时,是指该时期内已经或可能要进行的供应的价值。
税务局题为“Applying the turnover test”(QC 62132)的文件指出:“您可以使用accruals basis来计算当前营业额和预计的GST营业额,因为这两种计算都要求您包括您已经进行或可能进行的销售,而无需参考何时付款。但是,如果您以cash basis准备activity statements,税务局将允许您以cash basis计算当前和预计的GST营业额。计算预计和当前商品及服务税营业额所使用的依据必须相同。”
Q: 是否需要为“非员工的老板”每个JobKeeper双周至少支付1,500澳币,才有资格获得JobKeeper援助?
A: 不。与雇员不同,非员工的老板没有“wage condition”的规定。
Q: 初创企业的非雇员所有者/经营者是否有资格获得JobKeeper帮助?
A: 关键问题是确定业务是否满足营业额下降的测试,其公司业务将必须满足“alternative test”。
这就要求税务局制定与特定业务类别有关的立法文书,但是目前尚未发布。假设未来的立法下,企业能够满足营业额下降的考验,并且个人符合“eligible business participant”的资格标准,则可以符合JobKeeper条件。
Q: 如果企业的薪资期限与JobKeeper两周不匹配怎么办?
A: 企业的pay period与确定JobKeeper工资条件是否满足无关。只需要在特定的JobKeeper两周内支付最低1,500澳币,都是符合条件的。
但是,对于2020年4月,税务局表示,如果一名雇员在4月获得的最低工资为3,000澳币,也算作符合条件。JobKeeper规则还规定,如果雇主的通常安排是按比两周长的频率支付其雇员工资,则可以合理地在两周之间分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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