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JobKeeper补贴4月22日注册第三天遇见的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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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JobKeeper注册开通第三天,遇见的问题怎么处理?
本事务所就我们2天前的报道4月20日第一天遇见的问题进行了最新的跟踪,现在向大家汇报一下。
问
第一天问题之 – 没法选4-6月季度时间段,怎么办?
22日我们重新登入税局网站,发现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税局先问 – 哪个月您已经经历了营业额下降或者可能会下降?
For which month have you experienced or are
likely to experience a reduction in turnover of
{0}% or more?
然后又问 – 您的营业额在您选择的月份(或者包括这个选择的月份的季度)已经下降或者可能会下降30%或者更多?
Has your turnover for the entity for the
selected month (or the quarter including the
selected month) fallen, or is likely to fall by
30% or more?
这个问题解决的重要性:
JobKeeper是按照每两周来支付的。
第一个每两周 30/03/2020 - 12/04/2020
第二个每两周 13/04/2020 - 26/04/2020
第三个每两周 27/04/2020 - 10/05/2020
以此类推
表格上问询您的营业额下降是需要我们选择某个月份,例如3月,4月,5月等等。雇主可以替员工或者非员工的老板申请补贴的时间段是和营业额下降的时间段要一致的。
举例说明:
ABC公司受到疫情影响,认为营业额会下降30%,他们看了看记录,3月没有下降30%, 4月也不会下降30%, 但是5月会下降30%,预计6月也会下降很多。
按照税局的说法,如果ABC公司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就可以从第一个每两周开始申请补贴。
· 今年3月比2019年3月下降30%
· 今年4月比2019年4月下降30%
· 今年4月开始的那个季度(4-6月)比2019年4月开始的那个季度(4-6月)下降30%
如果ABC虽然没有满足3月,也没有满足4月,但是ABC能够满足4-6月这个季度总额下降30%,那么ABC就可以从第一个每两周(3月30日至4月12日)开始获取补贴。
如果ABC虽然没有满足3月,也没有满足4月,但是ABC满足5月(也就是不去看4-6月这个季度),他们可以从5月开始享受补贴,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享受第一个和第二个每两周,只能从第三个每两周(10/05/2020)开始享受补贴。
4月20日的问题所在 - 税局目前只允许雇主选择下降的月份,而不能选择下降的季度(4-6)。按照上面的例子,ABC公司只能选择5月,而没有机会去选择4-6季度,这样即使他们能够满足4-6季度下降的条件,也被莫名其妙地排除在第一和第二个每两周的补贴之外了。
问
第一天的问题之二 - 没有去年同期可相比的营业额怎么办?
如果客户没有去年同期相比的营业额(例如今年刚接店),或者去年同期的营业额不具代表性(例如正好装修),怎么办?税局说是可以用alternative test(另外的测试方式)来衡量的,但是没有看到表格上是否需要我们填写,或者是否需要我们把alternative test的理由递交给税局。
4月22日我们问 -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的算法合情合理,是否需要把我们的理由递交给税局?还是我们自己保留即可?
税局工作人员回答 – 很快具体政策会出炉,请稍等一会儿(不清楚这个一会儿是多久)。大家拭目以待吧。
问
第一天的问题之三2018-2019财年税表申报时间的问题,是否一定要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就已经递交了19财年的税表或者18年7月1日至今的任何一张BAS表?
注册表格上面写
had assessable income in 2018-2019 income year and provided notice to the Commissioner on or before 12 March 2020
OR
made a supply in 1 July 2018 – 12 March 2020 and provided notice to the Commissioner on or before 12 March 2020
· 雇主这个实体在2018-2019财年有营业额并且已经在2020年3月12日或者之前已经通知了税局,
或者
· 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之间有营业额并且在2020年3月12日或者之前已经通知了税局。
今天22日我们递交了三种不同情况的注册表:
1. 一个公司的申请,该公司都是为员工申请,没有要为不是雇员的老板申请,表格上没有看到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递交税表的条件。
2. 一个公司递交了申请,该公司除了员工外,还需提名一位平时没有拿工资的老板作去领取补贴,表格上马上就出现了要求这位老板(business participant) 满足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已经有递交那些税表的要求了,同时还有比第一天(4月20日)多出了另外一些条件 – 没有因无法工作而拿工伤保险的补偿,没有拿政府给的新生儿父母津贴(parental pay leave or dad and partner pay),没有正在接受破产管理人的接管。
3. 一位个体经营者(sole trader)递交了注册,表格上又出现了需要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递交税表及其他的要求,同上第二种情况。
问题所在 - 有些客户他们的2018-2019财年的税表是2020年6月才到期,没有申报,怎么办?如果他们是每个季度申报GST的话,我们理解只要有一张BAS报表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申报就可以满足条件,但是如果客户是每年一报BAS的呢?这个年度的BAS也是在2020年的5月才到期 (现在又延期至了6月),怎么办?或者客户本身就是小生意,没有注册GST, 只需要报年度税表,而且是2020年5月才到期,怎么办?
4月20日税局工作人员回答 - 理解您的意思,我们会反映给上面的。
4月20日我们又问 - 如果客户没有申报除了是还没到期之外,有的可能会有特殊情况,例如生病了,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怎么办?是否允许我们申述一下?
4月20日税局工作人员回答 - 理解您的意思,我们会反映给上面的。
4月22日我们问税局 – 是不是必须2020年3月12日之前递交税表的条件就是针对有老板(或者自雇人士)需要领取补贴的?如果都是员工就不需要呀?
税局工作人员的回答 – 我们认为目前都是需要的。不过我也不清楚为什么第一种情况下表格没有写。我了解清楚后给你们回复。
ML Tax Solution会先将没有上面问题的客户见注册给税局,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客户,我们一定会跟踪着以上的问题,等待税局的回复,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注册。
友情提醒,这个只是注册,还只是第一步。正式申请是5月4日才开通。至于这个申请表格中会有什么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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