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姗姗来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是于近日发布了一份备受关注的新立法草案,对外国居民自住房增值税法律条款做出修改:外国居民在澳大利亚东部时间2017年5月9日之后购置的房产,将不再享有自住房增值税豁免。
这一类似税改政策最早曾于《2017-18财年联邦预算》中发布,但本次发布的新草案延长了法令生效过渡期:针对外国居民业主在2017年5月9日之前购置的自住房,只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包括当日)出售的话,都可以继续享有自住房增值税豁免。
除此之外,联邦政府在新草案中还公布了一项利好举措:针对持有外国居民身份未满6年的自住房业主,并在此期间发生了“重大生活变故”(Life Event),那么这些外国居民业主仍可享有自住房增值税豁免。上述“重大生活变故”包括:身患晚期绝症、丧偶或丧子(未成年子女)、离婚或分居。
在拟议立法草案中,“外国居民”是指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外国居民”也包括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
在出售自住房时,业主如果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话则完全不受该新政影响。
联邦政府早先在《2017-18联邦预算》公布了最初版立法草案,旨在废除外国居民自住房增值税豁免政策,当时已递交议会审议,之后初版草案于2019年5月联邦大选后失效。
外国居民必须仔细考量本新政将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我们还将继续发布更详细的新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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