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BS广播电台报道,一名来自于黎巴嫩的移民在获得澳洲公民身份18年后被移民局撤销了公民身份。我们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一名51岁黎巴嫩男子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在获得批准18年后被撤销,因为内政部表示他不是永久居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PR。
来自黎巴嫩的Hussein Kassem于1977年,也就是他9岁的时候来到澳大利亚。他于2000年5月通过了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申请,并于2000年6月获得批准。然而,Kassem并没有参加公民身份宣誓仪式,这一仪式是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强制性的一步。
去年4月,Kassem因非法拘禁被法院判处3年零4个月的刑期。之后移民局就因此取消了他的永久居留签证,即PR。但是他并没有对签证取消提出质疑。AAT行政上诉法庭认为他能够也完全有权力对此签证取消提出质疑。
移民局在撤销Kassem永久居留签证后,于今年5月撤销了他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理由是他不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Kassem随后上诉至AAT行政上诉法庭以寻求撤销移民局的这一决定。
根据《澳大利亚公民法》,为了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一个人必须是永久居民并具有“良好品格”。一旦公民身份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内参加公民身份仪式并作出宣誓。
《澳大利亚公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不是永久居民,不具有良好品格或未能参加宣誓仪式,移民部长可以取消其公民身份。Kassem告诉AAT,如果他的公民身份被取消,他将变成无国籍人士,然而,法庭发现他是黎巴嫩公民,并且能够在某个阶段获得黎巴嫩护照。
Kassem告诉AAT他在最初批准其公民身份申请时是永久居民,并且他也表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他在获得公民身份批准后需要继续满足持有PR签证这一要求。因此,他认为永居签证被取消不能成为取消其公民身份的基础。
AAT高级成员Chris Puplick AM表示,没有理由支持Kassem的主张,即在获得公民身份的批准后,他无需继续持有永久居留签证。另外,在AAT的听证会上,移民局表示其在2001年5月就撤销了Kassem的公民身份,因为Kassem未参加公民身份宣誓仪式。然而,由于新的“澳大利亚公民法”于2007年通过,因此授予Kassem公民身份的决定仍然有效,原因是撤销Kassem公民身份的决定违反了新法律的某些过渡条款。
AAT行政上诉法庭发现Kassem有大量的犯罪记录,其中包括2000年至2016年期间发生的多起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无数的交通违法行为,毒品犯罪,鲁莽伤人,藏有可疑赃物以及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非法拘留。 Kassem至少11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至最近的3年零4个月的监禁。
Kassem并没有否认他的犯罪行为,而是将其归咎于他的毒品问题。AAT表示没有证据表明Kassem采取了任何措施来反思自己,而且他显然不是一个拥有良好品格的人。虽然移民局撤销其公民身份的决定是基于他不再是永久居民的事实,但AAT表示,法庭可以根据Kassem的品格问题来决定他的案件。最后,AAT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即取消Kassem的公民身份具有充分和正当的理由。
通过这一案件,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品行方面的问题。因为品行有问题会给澳洲居民和社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在此方面出现问题,公民身份或任何一种澳洲签证都会大概率被取消。
另外入籍仪式和宣誓的重要性很容易被人忽视,很多人都认为通过公民身份申请就万事大吉了而不去参加宣誓仪式。现在入籍这么慢,大家可一定要珍惜机会,按规定走完所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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