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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淘宝店主
被判刑10年,罚550万
去年就有报道,一位做进口服饰代购的淘宝店主(淘宝店已开十二年),失联一年多后,淘宝主页变成了这样,大家才知道她出事了...。
店主已经进了女子监狱,被判刑十年?
还被罚了550万?
在没发生这件事之前,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做个代购,没有卖假货,竟然也能罚这么多?判刑十年?
这样的结果让不少人有些瞠目结舌,而在网上公示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淘宝店主犯的罪,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上面说的案子是一样的罪名!
根据判决书,这位店主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入境了价值1000多万人民币的进口服饰,其中的偷逃税款为300多万人民币。
这位店主做的生意,其实就是从香港购买一些进口服饰,再带回到大陆进行二次销售。
据说店主的衣服,售价大概在300-900人民币左右,单件赚的不多,胜在订单量大,走的是“薄利多销”的模式。
如何将大量的服饰从境外带到境内?
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
如何将这些“偷税”的服饰进行二次销售?
通过淘宝店铺出售。
店主的550万罚金,是根据偷逃的税额来定的。
依法本应以偷逃税额的一倍到五倍来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为店主的悔罪态度,现在550万罚金和十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是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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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惨变“罪犯”
被判4年牢,罚100万
今年3月份浙江一名代购“高老板”就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捕,理由是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代购高某伙同林某通过他人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
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万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44万9561.24元。
最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
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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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物品罪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以说,只要是从境外“购买”到一定金额,再运回国内,不申报,在法律层面,都属于走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只要偷逃关税税款额到达法定的5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假如说税率是10%,只要买了50万以上的东西不申报缴税,其实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仅需要交罚金,还会有牢狱之灾。
对了,多说一句,在量刑上,走私普通物品和贩少量毒,严重性几乎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走私罪的量刑是极为苛刻的。而其中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并不受所买的产品区别,利润多少影响,而是根据偷逃税款来制定的。
金额越大,被罚的就越多,有期徒刑就会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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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申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只要不超过 5000人民币 ,海关就予以免税放行。
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是全额征税。
1、境外购物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免税
2、境外购物+免税店购物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免税
3、非居民旅客自用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
这里的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比如长期居住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按海关规定,对这类人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4、单一品种数量限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即如果某一种东西重复数量过多,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范围,即使单价便宜,也有可能被税
5、带这20种必征商品需申报
如果你买了下面这20种东西,即使是自用,数量也很少,价值也没有很高,都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可能面临罚款。
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
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
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
现在正值暑期放假,
不少人会携着一家老少出国旅游,
答姐这里提醒大家购物的时候别忘记
还有关税这个问题哟,
尤其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不会那么倒霉查到你,
切记罚款事小,坐牢事大,
真的带了超过5000元免税规定的
还是老老实实走申报通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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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浪微博、南方都市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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