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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工作场所监管机构为雇主在企业开展经营的疫情热点地区强制要求员工接种新冠疫苗开辟了道路。
然而,在周四晚上发布的一份备受期待的关于疫苗接种制度的法律指南中,公平工作监察员警告说,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新冠传播传播的情况下,雇主可能没有权力强制员工接种疫苗。
监察员说,如果指示合理合法,雇主可以指示雇员接种疫苗,但指示是否合理合法将“取决于事实”,需要在个案基础上评估。
该建议让商业团体非常失望,因为他们一直在推动拿出确定的法律,允许雇主强制要求员工接种新冠疫苗。但莫里森总理(Scott Morrison)上周表示,联邦政府不会立法促进强制性的疫苗接种,他说雇主必须准备好在法庭上为自身的行为辩护。
为70%符合资格的澳洲人接种疫苗的工作已经完成过半,目前已接种1448万剂新冠疫苗。
澳洲国家内阁将70%的接种率作为初步放宽新冠限制的门槛。
根据目前的推广轨迹,澳洲应该可以在10月期间达到让1443万16岁及以上澳人完全接种疫苗的70%门槛。
监察员说,如果企业需要在被封锁的热点地区继续营业,雇主指示必要服务人员接种疫苗更可能是合理之举。
监察员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并指出雇主对从事第一级或第二级工作——包括检疫、边境管制、卫生和老年护理——员工的指示“更可能是合理的”,因为员工被感染或把病毒传染给弱势人群的风险更高。
第三级是指: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员工与其他人如顾客、其他雇员或公众之间有互动或可能有互动,如提供基本商品和服务的商店。
相反,当雇主所在的地方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新冠病毒的社区传播时,指示雇员接种疫苗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太可能合理。然而,“如果新冠病毒的社区传播发生在某一地区,而雇主在该地区的工作场所需要在封锁的情况下继续营业,那么指示雇员接受疫苗接种就更可能是合理的”。
鉴于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有限,雇主对第四级员工(包括居家工作的员工)的接种指示不太可能合理。
指导意见说,如果雇员拒绝接种疫苗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或要求接种疫苗的合理合法指示,雇主或许有权对其采取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用。
在确定对雇员的指示是否合理时,可能涉及的因素包括每个工作场所的性质。例如,雇员需要在多大程度上从事面向公众的工作,是否有可能与社会保持距离,以及企业是否在提供基本服务。
第二个因素是在提供指导的地方,新冠病毒的社区传播程度如何,包括Delta变种在雇员、客户或其他社区成员中传播的风险如何。
指导意见说,雇主还应该考虑到:疫苗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工作健康和安全义务;与雇员工作相关的职责和风险;以及雇员是否有合法理由不接种疫苗,如医疗原因。一般来说,雇员不太可能因为同事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而拒绝上班,因为并非所有雇员都必须接种疫苗,许多工作场所无法要求雇员接种疫苗。
劳资关系部长卡什(Michaelia Cash)说,在讨论、计划和促进工作场所的新冠疫苗接种时,雇主与员工采取合作的方式非常重要。卡什参议员说,在高风险环境(如老年护理机构和隔离设施)中的一些员工已被要求接种疫苗,以保护易受感染者。
目前只有新州和西澳考虑在某些工作场所强制接种疫苗。
澳洲总理已经拒绝对推行疫苗强制接种的企业提供疫苗接种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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