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你就直说,你要多少钱?

2020年06月26日 澳洲之有问有答



本文已获授权
来源:拾遗(ID:shiyi201633)
作者:拾遗

山东聊城王丽丽,举报了冒名顶替自己上学的人。

顶替者知道后,嚣张地问王丽丽:“你就直接说,你要多少钱!

对于这种人,居然还有人希望宽容她,说“不要做得太绝”。


01


这几天最热的事情,就是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了:

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
王丽丽被人冒名顶替,
242人被人冒名顶替。

顶替事件曝光后,陈春秀请了律师,准备状告冒名顶替者,没想到有人竟然这样说陈春秀:

“做得太绝了。”
“别人都被开除公职了。”
“何必做得这么绝呢,把别人工作废掉,难道你能顶上去吗?”


看到这样的奇葩言论,觉得很有必要说说这个事情。


02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很支持废除死刑。

为什么支持呢?

因为欧美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显得特别人道,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

但后来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后,我彻底改变了这个想法。

这个问题是——为什么支持死刑?

一个网友回答说:

废死?开什么玩笑?

我母亲是几十年的老法官,她跟我讲的每一个案例,我都恨不得作案者去死。

你能想象一个男的勒晕他女友,用挂肉的那种钩子,活生生把她的肉一条条勾下来吗?

你能想象三个高中生奸杀同校女孩,往妹子下体插几十刀,还说“她生得贱,勾引我们”吗?

你能想象贩毒者残害了多少家庭,拐卖者又伤害了多少女孩男孩吗?

这些人,看了卷宗后,你会想把他们千刀万剐的!

你现在告诉我要废死?
你有没有体会过受害者家属的无尽苦痛?

我曾经亲眼看着家属哭着给检察官磕头,只求嫌犯一死!!!

你看那些假笑着的忏悔都会高潮,怎么不去看看这些?

我妈一个朋友,武警,他告诉我,大部分死刑犯在死前都会失禁,他们都会努力不犯错,让自己活着。只有在死刑面前,这些东西才会害怕,才会忏悔。

以前问我妈,支持废死吗?

她给我讲了一大堆玩意,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她这一句:“对于这些人,死刑只是把他们送回该待的地方。”

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这个问题,这样的回答还有很多很多,我只翻看了一遍,就彻底改变了想法。

有人问一个老刑警。

问:你支持死刑吗?
老刑警:支持。

问:你不会睡不着觉吗?
老刑警:会,我读完这些龟儿子的卷宗就睡不着了。

问:我说的是处决犯人。
老刑警:哦,我亲自动手毙了这些狗日的以后当天就不再失眠了,吃得下睡得着。

问:你对犯人没有怜悯吗?
老刑警:你对受害家属没有怜悯吗?

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

还有一个网友总结得特别好:

死亡是罪犯刻在骨子里的恐惧。

他们杀人、强奸、制毒贩毒,看上去不怕死,但其实很怕死。

死了还怎么享受?所以他们害怕被抓。

只要还害怕,说明死刑就具有威慑性,很多人就不会轻举妄动,很多人就不敢做得太绝。

这就是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



03


我为什么要举死刑这个例子呢。

我其实就是想说:

“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想当然的宽容。”

我们太喜欢宽容了:

“人都死了。”
“都不容易。”
“还是孩子。”
“不要做得太绝了。”
“他不过是一时冲动。”
“谁一辈子还没犯过错?”
“人家都道歉了,为什么你还没完没了?”
“他现在很可怜,为什么不给他一个机会?”

我们不仅喜欢宽容别人,还喜欢要求他人宽容别人。

所以就我们喜欢宽容这事,就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事,我想来谈谈四点看法。

▲受害人:陈春秀 

第一:世道变坏,就是从我们太喜欢宽容别人开始的。

2018年9月2日,浙江80后小伙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发现骑电动车的老人曹某摔倒了,摔得挺严重,肋骨骨折,肺也破了。

滕先生就停下车来去扶他,他万万没想到,这一扶就摊上事了。

交警来了后,曹某指着滕先生:

“就是他把我撞了。”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滕先生浑身是口也说不清,不仅电动车被交警扣押了,还遭到曹某妻子的破口大骂,曹妻还要滕先生承担全部医药费。


所幸的是,交警经过几天调查后,终于在钢材店的监控里发现了真相:

“曹某确实是自己骑车摔倒的。”


曹妻看完监控,不仅不道歉,还大言不惭地对滕先生说:

“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

滕先生气得浑身发抖,就把曹某告上了法庭。

哪知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后,一些网民竟然说滕先生“太小题大做了”。

这些说腾先生“小题大做”的人,不知道有没有想过一件事情:如果交警没找到这个监控,滕先生是不是就真的摊上事了。

现在这个社会,为什么总是出现一次又一次碰瓷?为什么总是出现做好事反被讹诈?

其实都是我们惯出来的。

我们太喜欢原谅和宽容别人了,从而导致坏人作恶的成本太低。

世道变坏,就是从我们太喜欢原谅别人开始的。

我为什么支持陈春秀状告到底,因为只有冒名顶替者被开除公职了,被巨额赔偿了,被坐牢了,才会让很多人望而生畏,不敢去做冒名顶替之事。

很多时候,宽容不是善,让坏人受到应有惩罚才是善。

讲一个典故吧。

弟子问孔子:“以德报怨,怎么样?”
孔子回答:“以德报怨,那何以报德?”

弟子问:“那怎么做才好?”
孔子回答:“要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对待恩德,应该回报以恩德;
对待凶暴,就应该以牙还牙。

我们这个社会,不应该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

我们每一次宽容,都是在降低恶人做恶的成本。
我们每一次原谅,都是在增加行恶的机会。
我们每一次的退让,都是在助长暴力的发生。

世道怎样才能变好?

从每一个坏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开始。


第二:对于一些风向标似的恶性事件,我们应该倡导建立严苛的“火炉法则”。

什么是火炉法则?

就是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火炉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去触摸,立马就会被灼伤,由此让人不敢触碰火炉。

所谓“火炉法则”,就是对于一些风向标似的恶性事件,一定要建立严苛的制度和法规。

只有建立了严苛的制度和法规,很多人才不敢去触碰“火炉”。

这段时间,有两起风向标似的事件。

第一起是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现在只查了2018年和2019年两年,就发现了242人被冒名顶替,如果通查恢复高考以来的所有年份,一定还会发现很多。

而且,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一定也不是山东独有的现象,全国其他省市区一定也有。

对于这样的风向标事件,一定要建立严苛的“惩处规则”,这样才能惩前毖后、防微杜渐。

第二起就是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

因为猥亵幼女,王振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

案件宣判后,引起极大轰动,9成网友都觉得判得太轻了。

一些人解释说:

“这已经是顶格判刑了,因为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就是5年。

真的是顶格吗?其实是值得探讨的。

法学专家罗翔针对此案,说了一段话:

“如果王某案的‘进入’可以解释为奸淫,那么认定为强奸罪,从而在3-10徒刑中量刑是没有问题的。

罗翔还说了一句话:

“(这个案件怎么判怎么定罪),主要取决于司法人员的观念和勇气。


就是如果判定是猥亵儿童罪,那最高只能是5年。

但如果判定是强奸罪或者其他罪,其实是可以给予更重刑期的,这取决于司法人员有怎样的观念和勇气。

对于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在二审中我是主张“更严重量刑”的,因为这几年猥亵、性侵儿童案太多了,我们必须建议严苛的火炉法则,让更多潜在犯罪者望而生畏。

第三: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守住起码的良心。

王振华聘请的律师,是著名律师陈有西和李肖霖,有媒体报道说费用是1200万。

王振华被判5年刑期后,不服,将进行上诉,陈有西和李肖霖将为其辩护。陈有西洋洋洒洒说了7大理由,

“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这番辩词实在是太不要脸了。

作为大律师,如果你说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所在,那我们确实也没什么好说。

但你不能在公共舆论场昧着良心,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颠倒是非来维护当事人的社会形象。

我就想问陈大律师三句话:

第一:进入房间只有13分钟,是不是就不能作案了?

第二: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你怎么知道,你小从到大跟他寸步不离吗?

第三:这个女孩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房间?难道她是自己飞去的?

作为全国顶级大律师,很多钱是可以赚的,但有些钱是不能赚的。

假如这起猥亵案,最后的结果是王振华无罪释放,将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破坏力,陈大律师,你想过吗?

人啊,有时得讲良心。

陈有西在微博上,一直标榜自己是社会良心,他的微博签名是:

“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律师在这样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看到陈大律师这个签名,我想起了一句话:

“永远不要听一个人怎么说,要看他怎么做。”

第四: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长安十二时辰》原著里,张小敬经常重复一句话: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什么是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有两层意思:

● 每个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相应的代价。
● 要做好承担自己所做选择后果的准备。

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

如果你选择了冒名顶替,在你享受顶替的幸福生活之后,就得承担被开除公职、大额赔偿的代价。

如果你选择给富翁当小三,在你享受钱财的快感之后,就得承担被捉奸被唾弃的代价。


如果你选择吸毒,在你享受飘飘欲仙之后,就得承担疾病与死亡的代价。

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

喜欢俞敏洪的一句话:

“人生是选择的总和。

人生这场戏的最终结局,其实就是一个个选择叠加起来的总和。

你现在的生活取决于你十年前的选择,你现在的选择决定了你十年后的生活。

所以,我们要善待当下每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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