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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澳洲房地产市场的春天来了,无论是为了自住还是为了投资,在你购房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购房合同里的条条框框也真的让人很头疼,到底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作为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文件,合同并没有太多强制的格式要求,最基本的要求仅包括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相关方签字。虽然合同有时可以非常简短,比如仅由一页列举了基本条款的文件构成, 这样的合同被称为开放契约(Open Contract)。合同也可以是一份包含了不同种类条款的长篇文件, 一般条款中除了包含以下这9种与地契相关的条款,还包括货币条款(Money conditions),交易条款(Transactional conditions)以及默认条款(Default conditions)
产权负担(Encumbrances)
产权负担是指存在与别人不动产上的一种利益或权利。产权负担虽然并不会阻止地契转让,但是会有损产权价值。(如想了解英文版,可以提出需求)
一般条款1.1中规定,在购买产权时,买家所承受的产权负担包括除抵押贷款和警告通知(Caveat)的卖家声明,"Crown Grand"中的预留项,以及卖地详情中(Particulars of Sale)的租约。
根据一般条款1.2, 如果售出的产权受制于现有租约,在契约转让之后,买家需要弥补卖家为履行房东租约债务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条款1.3还涉及到一种比较罕见的情况 – 即买家需要承担现有的抵押贷款。
卖家担保(Vendor Warranties)
关于担保,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它并不会修订一般条款中规定的事项。其次,在一般条款2.2中指出,一般条款2.3和2.4中的担保会取代买家的征用权利以及调查权利。尽管对于这项规定还有些争议,但是当涉及征用权利的问题时,它确实为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外,卖家必须按照一般条款2.3中的规定而给出的担保,但是并不一定需要按照一般条款2.4来提供担保,具体要取决于卖家所掌握的信息程度。概括来说,担保解决了所有在地契中与征用职权相关的问题。一般条款2.5中指出,合同中可以出现相互矛盾的条款,或者存在合同中的条款与卖家声明有不一致的情况。
最后,一般条款2.6还列举了建筑法中对于担保的要求。这一章节适用于业主制造商销售新建或新翻修的建筑,并且满足相关的提供担保的义务。通过套用这些担保条款,卖家可以避免出现由于合同未包含担保而造成的不规范现象。
财产属性(Identity of the property)
一直以来,维多利亚州对于销售土地合同中的财产属性都有相关规定。实际上,在条款3表A中所授予买家的索偿权力很少被用到。由于买家在签合同之前会得到一份地契证明书的复印件,因此可以提前对财产的属性进行测量。一般条款3中规定,销售合同并不会由于描述,测量或土地面积中存在的疏漏或错误而无效。
买家不能以此为由而提出反对意见或索赔,也不能要求卖家修改地契,或者要求其支付修改地契的费用。尽管如此,这项条款的实施依然会受到普通法的约束。这就是说,如果地契与实际情况实在相差太多,买家还是有权退出合同的。根据有关的经验法则, "相差太多"是指实际面积比地契要少5%甚至更多。
服务项目(Services)
买卖双方可能会对财产的服务项目存在争议。这一新加条款可以使双方在卖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买家的期望值之间寻找到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一般条款3 & 4更有利于保障卖家的权益。)
批准(Consents)
这是条款14(a)表A的一个缩略版本,其作用也大致相同,只不过更加具有经济含义。
过户(Transfer)
现行的政策规定,买家需要在转让地契至少10天之前提出过户申请。这可以使卖家有时间准备与其责任评估相关的文件。这里所说的责任是指在卖家知识范围之内的相关事项,例如土地和建筑的法律声明。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至少在地契转让3天之前提供相关文件的扫描件。
担保权益的豁免声明(Release of security interest)
在办理私有财产担保注册(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Register)时,会允许担保权益优先于私有财产权益。因此,对于任何会影响到所售财产的担保权益,卖家需要提供其豁免声明。不过需要注意,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个人或家庭使用为目的的房屋销售。所以,实际上大部分的住宅销售都不能适用此条款。
当房产的卖方为公司时,买家一定要在在私有财产担保注册网上查询该产权是否存在担保协议。担保协议通常要求公司使用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如果担保协议中有此规定,使得担保权益优先于不动产转让,买家应该在地契转让之前向卖家索要该资产的豁免声明,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建筑商担保保险(Builder warranty insurance)
这条款为新加条款。在实践中,通常是由买家提出增加此内容。但是,尽管合同中包含了这样具体的要求,卖家也不一定有义务提供有关建筑商担保保险的信息。(一般条款6、7 、 8更有利于保障买家的权益。)
一般土地法(General law land)
当合同的一些事项与旧土地法相关,但在现行土地转让法中并无涉及时,可引用这一条款。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其它注意事项
总而言之,澳洲买房合同中有很详尽全面的条款规定,大家应该仔细了解,以便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更好地利用管理自己的房产,以及更有效地获取投资收益。另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中的所有固定设施/附加设施都要详细的列出
实际,所有没有固定的设施都会被视为动产而非固定设施,这些动产可以被卖家移走。所以为避免产生疑问,在合同中应该列出所有可移动的项目。这些设施包括洗碗机、独立式烤箱、游泳池设备、镜子、壁炉台部件、花棚等。注意查看任何你不特别想要,但可能与房产共同购买的设施。
房主法团规则
房主发团规则,即房主法团或法人团体,分割拥有及管理共同财产。每位房主都需支付费用用于维修共同财产,并分享为房主提供的服务,如绿化和管理。例如一些大型公寓楼的开发项目有一个以上的房主法团,特别是拥有停车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的房产。每一位房主法团都有规则。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定,则是默认通用法则。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中规定的房主法团规则,例如有的地方一律禁止饲养宠物。
购买澳洲期房的问题
澳洲期房价格吸睛,存在投资风险,需格外注意购房合同上的一切细节。即使房地产经纪人说,房屋将于明年完工,但合同指出允许五年之内完成。如果你签了字,你就存在被困住的危险。请记住,你对固定设施和设备的控制有限。尽可能的在合同中了解。卖方通常对类似品牌和质量的固定设施有使用替代件的权利,所以列出品牌名称很重要。卖方也可以对你的公寓房做微小的变化,如将房屋面积缩小几平方米,这对于一间卧室的公寓套房来说是很危险,因为如果卧室太小,你可能很难获得贷款。
太阳能电池板、新装修的厨房、新游泳池和水疗
这些可能是卖方通过贷款或租购的方式获得的,而卖方未必拥有它们,所以这些都需要涵盖在销售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到个人财产担保的登记。
获得建筑物和害虫检查报告
澳洲的生物是出了名的丰富多彩,所以一定要考虑在住房问题中。较早时期的住房就可能有地基和房顶的隐藏问题,例如白蚁问题。为了减少为了不必要的问题,花几百元做一份建筑物和/或害虫报告可能能为你节省一笔钱。另外,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楼房为了防止窗户腐烂,会被要求更换窗户。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房主法团股东周年大会纪要,看看这些是否已经做过或准备做,还要查看混凝土车道的状况和楼梯地毯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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