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华裔男子,在结婚纪念日时于温哥华买下一枚价值超过9万加元的2.68克拉钻戒赠予妻子,本来是惊喜的礼物,却因为返回加拿大时没有申报而被控走私,所幸最后只是"虚惊"一场。
法庭文件显示,刘姓女子于2015年4月7日从温哥华国际机场入境时,被随机选中接受边境人员检查。检察人员从她Louis Vuitton手袋里找到一枚Tiffany &Co.钻戒,相信该钻戒价值80,000加元,而该女子在报关单上的携带货物价值一栏上只写了$200加元,并且将自己的地址,航班号也写错。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没有准确填写申报表,海关调查组对她控以走私罪等四项罪名。
据刘女士介绍,她曾在温哥华的Tiffany &Co.专卖店试戴过这枚2.68克拉钻戒,当时并没有买。为了庆祝结婚20周年,她的丈夫悄悄地将这枚戒指买下,送给妻子作为惊喜。当销售人员得悉他们一家住在广州时,便提议让刘女士在香港取钻戒,这样可以节省一些钱。他的丈夫当时只支付了钻戒的钱以及5%的联邦消费税(GST),共计$93,000加元。并且销售人员没有告诉他,若将戒指带回加拿大,需要再缴付任何税款或进行申报。
由于刘女士不懂英文,所以她的大女儿给了她一份入境报关单的表格样本,夫妇俩入境时竟然就按着样本填写,连地址和航班号都照抄,入境货物价值也只写了$200加元。边境检查人员将本案列为最轻微的1级扣押(Level 1 seisure),因为刘女士并未涉及积极欺骗边境人员。刘女士最终被控4项罪名,包括非法错误申报入口加拿大的物品不超过豁免标准;以不申报的方式,试图逃避缴纳关税;藏有非法入口加拿大的货物;走私需缴关税的货物进入加拿大。
刘女士在法庭上出示了购买钻戒的单据,法官认为单据上写明价格包括5%税款。而且单据条款显示,购买者在购入地区以外可能仍要缴税,但该钻戒是在加拿大购入,刘女士在入境时,并无拖欠税款,法官据此判处对刘女士的4控罪全部不成立。
贵重物品入境登记
入境加拿大时,如果随身行李中携带贵重物品(包括摄影器材,手表、珠宝等),一定要到当地机场,车站或码头的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以证明此物品是经合法进口或是在加拿大境内购买获得。当你由国外返回加拿大时,把此证明出示给海关人员,才可顺利过关。
如果贵重物品是在加拿大购入,尽量减少携带出国,如果一定要带出,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携带贵重物品的合格估价报告(或珠宝监定书),且能证明入境物品确是鉴定书内所开列者;
携带贵重物品的购物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