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告 16年4月8日跨境税改到底改了些什么?

2016年03月25日 这里是澳洲





随便瞄几眼就知道个大概意思的文章,居然还有这么多人喷,以前买的进口商品都是加税的,现在可以买到0关税的,你说是不是优惠了,至于限额,有多少人一次买进口商品超2000的,弄几个家人随随便便就可买。即使超过限额也是按原来税的70%收,再怎么买也是减税了。海淘的产品报关是按个人商品的,不是电子商务,按原来政策执行。民间通邮要执行万国邮政联盟相关条约

摘自通知: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大家一直等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来了。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这一影响跨境进口电商走向的通知。


这份通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对这一新政进行了解读: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
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此前,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花名奥文)接受《天下网商》采访时表示,
低门槛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即将结束,全球品牌直供时代会真正到来。业内的共识是,跨境电商治理模式趋于规范,行业迎来洗牌。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5

2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30

3

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化妆品

60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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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粉碎机】

中国海关将于4月8日起上调关税?!呵!官方已辟谣,上海海关称P图者无聊!






以上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大家也不管真假广泛传播~所以哈哈哈,~给各位揭开迷雾!以下是上海海关对于此事的辟谣也表明了态度!那就是本来我们不想辟谣,因为P得太太太假了!!!结果太多人相信。。。所以我们不得不出来辟谣!至于会不会征税得问题,这个得看新闻呀~跟着国家政策走!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今年,跨境电商市场将会发生新一轮的洗牌。在保税模式下,跨境电商平台将需要有更多资本的支持,这将导致大量小微平台无法持续,拥有更多资源的大中型电商平台更为主动,成本上升利润摊薄后,一部分小微平台会倒闭。同时,跨境电商税率提升使得与一般贸易投入的成本减小,一般贸易的商家会更积极转换身份参与竞争。

  曾碧波还表示,相对而言,税制新政对直邮体系的影响比较小,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无论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未来对各大电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应链的组织上平衡各种备货模式将是一大考验,这可能将促进行业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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