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联邦税局就澳洲境内房产买卖事宜,重申了加强资产增值税的征收监管。即凡是在2016年7月1号之后销售价格在$2 百万以上的房产,卖方需要有澳税局颁发的清税证明,否则卖方要向澳税局临时上缴该房产价格10%的资产增值税,由税局代为保管,直到卖方完成当年的缴税程序。
缴纳资产增值税是每个澳洲纳税人的责任。通常在当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结算和缴纳资产增值税。但由于在澳的外国人日益增加,流动性大,澳政府认为有些该征收回来的增值税没有征收回来,以前靠自觉的法律约束似乎不见成效,在这个背景下,澳税局要求,除非卖方已完成当年缴纳资产增值税,且该房产的增值税也已被考虑在其中,否则在卖房前澳税局需要先暂扣部分增值税,直到卖方完成当年缴税程序。
那么在实际的房产买卖中,买方就有责任落实卖方是否已缴清该房产的资产增值税。如果买方疏忽,在卖方没有出示清税证明的情况下,买方完成交易买下房产,那么买方可能需要承担向税局缴纳该房价 10%的增值税的责任;但是,如果买方能够找到卖家并可以迫使卖家完成缴税程序,买家还可以拿回卖家上缴的房价10%的增值税。
这个稽核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税收在海外流失,因为当在海外居住的纳税人把卖房的收益带出澳洲,很多没有支付资本增值税。
专门处理豪宅买卖的法律界人士对新法例不表赞同。Matthews Solicitors的负责人NeilMatthews称:“为什么无辜的买家要为卖家的税务问题负责?买家根本不应该过问卖家的税务,但现在政府却要他们这样做。而责任落在买家的律师身上,因为如果不慎出错,又或者遗漏有关的完税单,买家的律师便要负上责任。
豪宅中介对建议的改变带来的影响较为乐观,但McGrath Mosman的Michael Coombs质疑,如果所有卖家,包括海外人士,都可获发一张证书,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份,买家便不会避免和海外卖家交易。他明白政府的用心,是让澳洲税务局可以捕获欠下资本增值税的少数海外卖家,但对大部份豪宅卖家来说,要面对额外的手续并不公平。
该政策是针对所有澳洲房产销售价格在$2百万以上的卖家,包括澳公民,永居,持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在海外的外国人,在澳非法滞留人员。Domain的数字显示,直到四月份的过去一年,悉尼二百万或以上的物业占10.7%,而墨尔本则占5%。
如果在卖方不能拿到清税证明的情况下,房子也必须要卖,可考虑如下方式解决:
1 .卖方同意买方扣下房价的10 %上缴税局。
2 .如果在成交之后,售房款余额不到10 % ,那么卖方需要在进入合同时通过以其他资产做为抵押以使买家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