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之一 ——涉香港问题

2020年07月03日 悉尼之家


近期,一些美西方人士就涉香港、涉新冠肺炎疫情、涉新疆等问题无端指责中国人权状况,散播了很多谬论,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

  失之毫厘都可以谬之千里,居心叵测的谎言更将导致巨大的误导和误解。

  对此,我们编写了《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用事实说话,用真相讲理。

  谬论止于智者,公道自在人心!

 

  谬论1: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香港居民人权和基本自由,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惩治的是极少数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宪法都规定,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接受公开审判等项权利都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欧洲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

  谬论2:涉港国安立法可能列入定义模糊的罪行,并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滥用以压制民众。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远少于美英等国动辄几十项的国安罪名。有关法律明确约束国安执法,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维护国安的严密法律体系,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方面毫不手软。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令在港外国企业难以依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责任。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很明显都不是在港守法企业或居民的行为和会参与的活动。守法的跨国企业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复稳定和秩序。法律实施后,将更有利于在港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谬论4:香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处(包括使用化学制剂对付抗议者、在警察局对女抗议者实施性骚扰和侵犯、骚扰医疗工作者等)。

  事实真相:

◆在“修例风波”中,香港警队在持续数月时间里,面对数百场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队内部指引执法。尽管香港激进示威者不断升级装备——从使用石块、铁棍到发射钢珠的弹弓和伞尖绑着刀的雨伞甚至危险化学品,香港警队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始终保持不主动使用武力。只在有人暴力冲击或作出违法暴力行为、危害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时,才使用相应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国际规范。即使面对严重威胁警员生命安全的危险武器和暴力违法行为,香港警队仍展现克制,文明执法,极为专业。在香港,没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队执法而死亡,而截至2020年5月底,却有超过590名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受伤。
◆与香港警队克制专业执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开枪射杀行为屡见不鲜,仅2019年就达到1004起。截至2020年6月中旬,至少13人在美国各地因弗洛伊德事件引发的抗议示威活动中死亡,另有数百人受伤,逾1.35万人被捕。其中,一位37岁自由作家兼记者琳达·蒂拉多在报道明尼阿波利斯抗议活动时,被警方的橡皮子弹击中眼部,导致一只眼睛永久失明。

谬论5:中国政府镇压香港的抗议活动和民主宣传。

事实真相:
◆香港回归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2019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些激进示威者蓄意制造暴力事件,其行动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与自由表达意见的界限,演化为极端暴力违法行为。这些暴力行径明目张胆触犯法律,严重威胁市民安全,公然挑战国家主权与尊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恶劣。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和平理性表达诉求是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但行使权利必须在法治框架以内,任何主张都不能以违法方式表达,更不能诉诸暴力。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保障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精神的具体表现。对暴力与暴徒零容忍,才能捍卫香港的法律与秩序,使法治得到彰显;对暴力与暴徒的支持和纵容,则是对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公然践踏。

  谬论6: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和义务。

  事实真相:

◆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谬论7:涉港国安立法是中国中央政府单方面强加于香港。

  事实真相:

◆国家安全立法从来属于一国主权和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面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既有权力也有责任及时填补漏洞、弥补缺失。
◆澳门特别行政区在2009年初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有序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立法研究工作。2018年,澳门特区政府成立统筹和协调执行澳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持续推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组织体制和执行机制。
◆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英国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适用,且有专门执行机构。对中国中央政府涉港国安立法横加指责,完全是双重标准。

  谬论8:中方未就涉港国安立法与香港民众进行有意义协商,有关立法没有民意基础。

  事实真相:

◆制定香港国安法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过程中,中央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了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香港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举办12场座谈会,来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宗教、青年、劳工等界别以及社会团体、地区团体的120名代表参加并坦诚表达了意见。短时间内,香港中联办收到36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200余份意见书。香港各界人士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登录中国人大网等方式反映意见。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公布后,香港各界代表第一时间表达支持态度。近300万港人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超过128万港人参与“反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

  谬论9:涉港国安立法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剥夺了香港高度自治权。

  事实真相: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法律第一条也再次阐明这一方针。涉港国安立法目的是堵上香港国家安全的致命漏洞,筑牢“一国”之基,最大限度确保香港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更好发挥“两制”之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受影响。“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

  谬论10:涉港国安立法危及香港繁荣稳定。

  事实真相:

◆恰恰相反,涉港国安立法将更有利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2019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黑暴”活动重创了香港法治和经济民生,也严重破坏了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涉港国安立法正是为了扭转这个局面,这对于香港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巩固提升香港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外来投资者信心有利无弊。涉港国安立法决定通过后,汇丰、渣打、太古、怡和等在港外资集团纷纷表态支持,认为这有利于香港长久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纵观全球,无论是纽约还是伦敦,没有哪个国际金融中心的营商环境会因为实施国安法而遭破坏。香港美国商会近期调查显示,超过7成的受访企业明确表示不会撤资离港,逾6成受访者表示不会离开。没有企业会与机遇和赢利作对。
◆澳门特别行政区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23条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从2009年到2019年,澳门GDP增长了153%,游客数量增长了81%,总体失业率降至十年内最低。

 

(来源:外交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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