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情侣,落地窗前,不可描述。

2021年06月19日 澳网


▲  关 注 澳 网   圆 澳 洲 梦  

—文章不代表本公众平台观点—

作者:万能的布丁


话说,最近悉尼CBD某个写字楼的
上班族们正在座位上认真上班
时间到中午了,大家都想休息休息
比如说,看看窗外啊什么的 

然而,有人发现
对面酒店的某个房间里
似乎有什么东西在蠕动....?


等到大家再定睛一看

好家伙,居然是两个人
在酒店的落地窗前不可描述


两个人迷之投入
完全不知道,这窗户外面也可以看到里面
就这样,写字楼里面的上班族目睹了全程
甚至还用手机给录下来了


在视频中,可以听见
大家惊讶的声音
还有人在偷偷窃笑
有人说“也许他们喜欢被人偷窥?”

还有男子说:
“他们现在只是在炫耀
我们为什么不打开窗户,为他们欢呼呢?


据dailymail的报道
其实,这种场面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
早在2019年,就有过一对情侣
在浴缸里面激情
但隔壁办公楼里的上班族们
正在努力专注于自己的工作
还来不及去八卦

虽然说,不可描述这件事
对于成年人来说,是正常的
不过,大家一定要记得拉窗帘
说不定,别人正在看着你呢




在公共场合做爱构成犯罪吗?


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从只违反道德到触犯法律,有时不是性质上有区别,而只是严重的程度不一样。所以在公共场所寻欢的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如果事态的发展变得很严重,到了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程度,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寻欢客"的行为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是对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侵害,因为他们影响了其他人的观光兴致,诱惑游客走向不健康的方向。

如果当中涉及卖淫嫖娼,那就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的条例。法理的基本精神就有维持"共序良俗"一说,在公共场所做爱显然不是"良俗",它对其他人有明显的诱惑作用,特别是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毒害作用,显然也不利于维持"共序"。因此,公共场所的"私车性爱"并不是"寻欢客"的"个人自由",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处罚。

更多精彩资讯
敬请关注澳网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