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维州一个跨政党的委员会建议,立法容许18岁以上,头脑健全,患有不治之症而无法舒缓至病人可以忍受的程度,可以进行安乐死。
委员会又建议,安乐死的要求必须绝对出于自愿,并由病人本人提出。病人在并诊断为寿命仅剩数周至数月时,病人可以提出要求安乐死。要求需要经过两个医生的签名同意,而且必须重复三次,包括一次的正式书面要求。
维州的州长安德鲁斯信奉天主教,天主教传统上反对安乐死。但在经历了自己的父亲长期患癌及于今年四月不治后,安德鲁斯承认他的这段经历改变了他对安乐死的看法。他表示,每个家庭都有可能经历他的遭遇。父亲的病患给她重新思考事物的机会,认真检讨自己的立场。
北领地曾经在1990年代通过安乐死合法化,但最终被联邦政府推翻。然而推翻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只适用于北领地,并不包括维州。所以维州成为首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州是有可能的。
如果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固然是可以帮一些病人和其家属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但是对于那些并不想要放弃希望,无论如何还是想多活一会儿的病人来说,安乐死的合法化似乎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Morgan女士是一个乳癌患者,四年前她失去两边乳房后,今年2月她很不幸地被告知癌细胞已扩散到全身多个器官了。虽然身患重病,但她希望其他人并不会因此而觉得自己是个负担。她担心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其它像她一样脆弱的病人,特别是年老的女性,会感到一股无形的压力,觉得自己应该“给世界让路”。
她的友人在死前就觉得自己是个累赘,希望人们可以用更积极的态度去对待她,让她觉得自己是被爱的。
Morgan女士是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教授“领导道德和组织发展”(ethicalleadership and organisational development)的讲师。在接受缓和治疗的情况下,她可以住在自己的家中,并可以回学校进行少量的教学工作。
她说,“我可以想象得到,其它的老人会说,像是'我最好不要成为累赘’之类的话。所以我认为安乐死并不一定是一个完全出于自愿的选择。”
Morgan女士的主诊医生NatashaMichael教授,Cabrini健康中心缓和疗法部门的主管,也强烈的反对安乐死。她表示,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患有严重慢性病的长期病患者,可能会出现一个“想死”的阶段。但只要得到恰当的关怀和支持,他们是可以克服这个寻死的心理。
教授说,“一旦法律允许了安乐死,人们变会伸手去要那致命的药片,即使他们未必一定真的已经想清楚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Morgan女士说,“我们必须帮助那些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脆弱而无奈的人,丰富他们最后的日子。他们想要的是听到别人说他们是完全被爱的,他们想听过往的趣事。我也希望别人会拉着我的手臂,对我说我是被爱着的。我不希望觉得我非要早走不可。”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会与2017年底在国会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