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澳大利亚当地人家庭普遍建立家庭信托基金,如何正确运用它呢

2016年08月24日 澳盛集团



在澳大利亚非常多的当地人家庭建立了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从某种意义来说Trust其实是在澳洲合理避税的良好避风港。广大的投资者们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用房地产投资的负扣税( Negative Gearing )功能进行投资和个人避税;进而更倾向于了解如何在避税的同时进行个人或家庭财富的持续积累和有效、合理的再分配。



一般刚到澳洲的朋友们做生意喜欢采用Sole Trader(个体经营者)或Company(公司)这种传统的运营模式。一是因为Trust 这种概念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生疏的。其实中国也有Trust,但基本不能用于家庭,况且因为其避税功能太强而被限用。二是没有得到税务会计师的合理建议和规划。但在澳洲做生意,有Trust这么好的税务规划工具,却往往因为缺乏了解而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其实在西方国家Trust不是新概念,而是有好几百年历史的成熟经济运营体,发展至今已经衍生出很多种运营模式。在澳洲当地人中Trust是很受青睐的。


关于Family trust

Family Trust 好比一个防护墙,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你的财产。当你的生意因负债而面临破产时候,如果你用的是Sole Trader形式的话,其个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但如果生意是在Family Trust名下,个人名下的资产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那有人会说用Company也一样。当然Company是有限责任制的,所以在规避风险方面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在合理避税方面远不如Family Trust好规划。

Family Trust 最基本且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通过资金分流来进行所得税最小化或零化。如果其分流设计妥当的话其税率是远低于公司税的。所谓分流就是Trust名下可指定合法受益人,Trust可以向这些受益人分发一定数额的收入。Trust对这些已分发下去的金额是不需要交税的。受益人一般会指定为其家庭成员。受益人收到这部分分流后,会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计算税率,而个人所得税是有一定免税金额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控制分发金额的大小来控制整体家庭税率。



Family Trust投资的优点:


v  资产的安全性:如果用一个公司作为家庭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而家庭成员作为这个公司的董事(directors至少2人或以上)和信托基金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至少2人或以上),那么所投资的房地产不会因为投资者个人的财务状况(比如破产)或者健康状况(生病或死亡)而受到影响;

v  通过对家庭收入的再分配进行避税:这种情况是在家庭信托基金存在盈利时产生效应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在收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么 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就会大不相同。于是建立一个全权信托基金(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就非常有必要了。这种信托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把房地产投资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使得房地产投资的收入不会因为计入收入较高的家庭成员当年收入而缴纳更多的个税;

v  资产便于管理:家庭信托基金的创立人可以在设立family trust时设定限制,比如子女作为受益人只能享受利润分配,而不能对家庭信托基金的财产(Trust Estate)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证即使在创立人不在世的情况下,信托基金的下的房地产也不会因为受益人的要求而被变卖。这样可以保证信托基金下的财产的持久性和受益人长期的收益,正所谓“家业长青”。

v  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有权决定家庭信托基金资产和利润的分配:比如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而非子女配偶,而且该基金不会被计入婚后财产,信托基金的管理人有权指定哪个受益人(Beneficiary)可以得到资产变卖所得(Capital Gain),哪个受益人可以得到正常的交易收入(Trading Income),或者二者兼得。在每年630日,信托基金的管理人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哪一个受益人可以和如何得到财产、利润的分配。



Family Trust投资的缺点:

Ø  房地产投资的负扣税(negative gearing)不可以分配到受益人身上:很多投资者投资房地产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负扣税。而使用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购买的投资地产即使存在亏损(negative income)也不能分配给受益人,只能留待下一年抵消盈利(positive income)。这样,投资者就不能享受使用房地产投资的负扣税功能来抵消自己的个人收入(personal income)。

Ø  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的利润一定要当年就分配给受益人,不可以留待下一年再分配。这点和成立公司不同。因为Trustpartnership一样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具备独立的交纳所得税的资格。所以必须分配给受益人,然后由受益人按照个人的税率缴税。如果当年的利润不分配,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就必须按照最高的税率缴税(46.5%)。

Ø  如果投资者人在海外,他/她作为个人是不可以做家庭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的,但是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立公司作为Trustee。但根据公司法,澳洲注册的公司必须有一个本地居民(Local Resident)作为Director。而且如果本人作为受益人的话,他/她要按照非本地居民(non-resident)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non-resident,海外投资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没有最低起征额度(tax-free threshold)的(当前是$18200)。

Ø  最后当然是建立及操作家庭信托基金是有成本的,设立基金大约需要$2,000(具体要根据您个人、家庭的实际复杂程度)。每年在会计和税务方面的支出大约是$1,000左右。当然,这也要根据您的家庭信托基金的实际复杂程度而定价。


运用family trust投资的一些建议:


1. 如果您的房地产投资目前还是处于负扣税的情况下,即租金收入减去利息和其他的支出是负值;而您个人又需要用这个负扣税来抵消个人的Personal Income,我们建议您暂时就不要把这个投资房转到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 里面。

2. 如果您的房地产投资目前已经不存在负扣税的情况下,即租金收入减去利息和其他的支出是正值;而您个人的Personal Income又很高,您就应该把这个投资房转到家庭信托基金里面。然后把利润分配给家庭中收入低的成员。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 如果您个人没有什么其他的收入,而又担心自己名下当前购买的房地产在将来自己不能管理的情况下,那么您就要考虑使用家庭信托基金来管理。

 

4. 对于目前购买了楼花而在等待Settle的投资者,如果你有兴趣用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 来投资,就请在Settle之前把投资房的Title转到Family Trust中。这样就避免了重复缴纳印花税(Stamp Duty). 因为如果在房屋Settle之后再把资产转移到Family Trust中,就视同新的买卖交易而要重新缴纳印花税(Stamp Duty)。并且如果房价上涨,转Title的时候就有可能还要缴纳资产变卖所得税(Capital Gain Tax)   


关注我
微信号:austrumpglen(←长按复制)

      澳洲澳盛集团是集投资管理,地产项目开发,批文申请,图纸设计,工程管理,建材质量监控, 渠道销售及终端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公司。

      致力于个性化专家置业服务,国际化澳中团队,提供海外不动产投资、管理、留学移民安家、澳洲旅游及考察私人定制等一站式VIP服务。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