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大利亚紧急互援协会
改编:情报局老K
已获得授权转载
2017这个多事之秋,才过3个月时间留学圈就闹出大大小小的许多事。据澳大利亚紧急互援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澳洲华人圈其实每天都有不同的案件发生。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值得收藏的文章,《在澳洲怎么做才算的上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到在澳所有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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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警察)
以下为正文部分
路边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明心见性,一直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起着榜样的先锋作用。人之初,性本善,善念可说人人皆有。遇到不平之事,很多人想到的是此事不对,但很少有人想到的是应出面制止这种不法行为。那么,对于不仅拥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并且愿意出手相助的人来说,该不该出手,何时出手,因为澳洲的法律和中国有很多不同之处,如果出手会不会对自己到来法律上的责任,这些问题则会成为旅居澳洲的正义侨胞应该知悉并明确的首需。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见义勇为只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就可免除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澳洲刑法第418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要件:
是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
为防止或者阻止任何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对于自己或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
为防止刑事程度的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或者为了驱逐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
什么法律在保护您正当防卫的权利?
(Part 11 Crimes Act 1900 )
(Crimes Amendment (Self-defence)Act 2001.)
(墨尔本警察)
为他人利益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看出,虽然维护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己利益,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呢?
虽然正当防卫受到法律保护,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从澳洲刑法第418条的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实行正当防卫需要严格注意以下几点:
要确保当时的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为保护自身或是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
要注意当时情况发生的事实环境,以此决定采取何种手段和程度来制止不法行为,绝不可以过度防卫,如在发生盗窃行为后,使用私力将小偷打伤致死;
如果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的能力,就不能再继续进行进一步的防卫了;
在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情况下(如:偷窃),或为防止了保护或驱逐不明人员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时,绝不可造成施害人的死亡。所以一定要注意正当防卫的行为程度。但是如果遇到人身自由受到禁锢的情况不受此限。(依据澳洲刑法第420条)
(昆士兰警察)
是否是过度防卫怎么定义?
如遇暴力案件,难免会以暴力阻止不法行为。那么什么程度算是过度防卫呢?
在著名的R v McKay (1957) VR 560案件中,一名农夫射杀了一名非法闯入他农场的偷鸡贼。法官在判决时认定他进行了过度的正当防卫,因为这仅仅是为了保护财产或者保护被非法侵入的土地而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澳洲刑法第420条也同时规定了此观点。
后续的法律问题:
如果一旦因为正当防卫产生诉讼,那么您须负担的证明义务就是旨在证明正当防卫与当时实行的不法行为之间有直接联系,也就是因为当时的不法行为才进行正当防卫而不是因为其他个人原因。
而检方则要承担更重的证明义务,包括证明您违反了正当防卫的要件(见上文),或者进行了过度的正当防卫,并达到“无合理疑点”的程度才可以判定正当防卫不成立。
(南澳警察)
见义勇为之后,我可以进行“Citizen Arrest”吗?
“Citizen Arrest”也称作“公民逮捕”或“扭送”,就是指将当场抓获的不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是有权进行“公民逮捕”的。
什么法律在保护您?
根据Law Enforcem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2 of NSW第100条,任何人(即使非警察身份)都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合法的“citizen arrest”。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citizens’arrests”?
被逮捕的人员是正在进行或刚刚进行刑事违法行为;
对于被逮捕人员所犯上述罪行应是亲眼所见,而不能仅凭怀疑。(但是,警察可以依据有理由的合理怀疑将嫌犯进行紧急羁押);
被逮捕的人员是犯了严重的需进行公诉的罪行(一般而言是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而逍遥法外未被审判的;
如果进行“公民逮捕”,必须将其及其身上财物一并交予有权机关;
如已进行“公民逮捕”,应尽快将其送往警局或尽快通知警察将其带走,若羁押时间太长可能会面临非法拘禁的指控。
在实行“公民逮捕”时,只能采取“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度使用暴力。如未遵守,有可能面临指控。
当进行“公民逮捕”时,必须告诉被逮捕人你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在非法的控制其人身自由,并给出原因你为什么要暂时羁押他。
如果进行“公民逮捕”的是未成年人,则自逮捕时起就对其承担“duty of care”(谨慎责任),也就是说,就算是要释放他,也要将其交给家人或者监护人才可以,不可随便释放。
不可以私自审讯和讯问被羁押人,只有警察才能履行此职责。
(塔州警察)
来自警方的建议:
警察受过专业训练,并配有武器,在逮捕不法分子时更有优势。所以,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进行私力的“公民逮捕”。
警方不鼓励公民逮捕,因为公民一般拿捏不当逮捕的暴力程度,很容易出现过当的情况而面临指控。所以尽量报警进行处理。
被逮捕人很可能情急之下进行更严重的暴力行为,危及您本身或周围人的安全。
公民一般不熟知医疗知识,也不清楚被逮捕人的既往病史和精神状况,被逮捕人可能会因为逮捕行为发生急症,新南威尔士州就曾出现被逮捕人因“公民逮捕”而心脏病发的悲剧。所以尽量由警察实施逮捕行为。
应急信息:
部门 | 适用情况 | 电话 |
紧急情况 (所有州适用) | 自己或他人处在紧急危险中,施害人仍在附近,或者发生任何意外 | 电话: 000 可以保持与接线员的连线直到警察到达现场 |
犯罪制止 (所有州适用) | 可举报任何非法行为,或提供任何澳大利亚境内的非法行为线索 | 电话: 1800 333 000 (澳洲境内免费) |
出勤民警 (除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外所有州适用) | 需警察协助的情况,包括紧急危险或可疑分子、可疑行为,盗窃,车祸等 | 电话: 131 444 |
机场出勤民警 | 在机场遇到的任何危险或紧急情况 | 电话: 131 237 |
紧急互援法律服务 | 请见下面紧急互援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 |
本手册由澳大利亚紧急互援协会法律顾问WB Legal 汪文博主任律师友情提供,谨以致谢!
澳大利亚紧急互援协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顾问:
名称:WB Legal伟博律师事务所
地址:Level 6, 1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NSW2000
律师:William Wen Bo Wang
Tel:(02)80848341
澳大利亚紧急互援协会维多利亚州法律顾问:
名称:GFS Legal澳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Level 9, 258 Little Bourke Street, Melbourne,Vic3000
律师:RobertWu
Phone: 0433 938 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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