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拖欠税款并不稀奇。事实上,一些纳税人的欠缴额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提供的数据,上一财年可收回负债从2016/17财年的209亿澳元增至237亿澳元。其中,中小企业是负债最重的人。
ATO表示,在近240亿澳元的欠税中,近100亿澳元遭到纳税人的反对或有待上诉,11亿澳元“不具备上诉的经济可行性”,37亿澳元“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回的”。
税务局年报还指出,高利润,规模较大的企业征税相对较多,实现了超出预期的税收收入。
联邦提案于 2016 年首次发布。根据原计划,负债报告门槛低至一万元,但经商讨后,最低门槛提高至十万元。
财务部Michael Sukkar表示,该法律针对的是那些没有与ATO有效合作的纳税负债人。他说:“这项法律有助于减少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获得的不公平优势。”
然而,税务稽查员,小企业检查员和一些游说团体批评了这一提议,他们认为立法过于仓促,缺乏对纳税人的保护措施。
监管机构和游说团体表示,尽管他们理解国税局的口头指示,即他们不会滥用拟议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政府仍需要在立法中增加额外的保障措施,以消除可能的风险。
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Law Council of Australia)担心,虽然报告门槛从1万澳币增加到了10万澳币,以确保个人不受影响,但许多持有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的人可能会受到打击。
这些人包括自营职业者,如商人、清洁工人、出租车司机、农民、医生和律师以及小企业主。他们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与信贷有关的服务,如信用卡、住房贷款等。
法律委员会税务理事会全国主席Clint Harding表示说,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建筑业,而不是通过商业或信托的人,其累积税负可能达到10万美元的门槛,这是很常见的。
他说:“而且因为它们具有ABN,它们将成为新法规的适用对象。”
为此,法律委员会建议指定一个实体为信贷报告委员会,并由议会直接审查。拟议法律中应明确规定不报告税务负债。
例如,如果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员或主管内部的外部法院)对债务提出异议,而且纳税人因严重的财政困难而同意延迟付款或取消赔偿责任,则不应报告为债务。
此外,委员会建议,如果澳大利亚国内收入服务因疏忽而造成不准确或不适当的披露,并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在新法律中明确相应的赔偿规定。
说到这一点,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Gary Pflugrath也提出了企业/小企业主希望通过偿还债务来防止信用报告披露的担忧,而澳大利亚税务局在不愿签署付款安排协议的情况下,企业/小企业主将更容易受到高利贷等掠夺性贷款机构的影响。
“这可能加剧了小企业的流动性挑战,而不是解决小企业的资金紧缺情况,更会导致了破产企业数量的增加。”Gary Pflugrath说。事实上,在澳大利亚和中国,小商人/自营职业者大多不是税务/财务专业人员,并且税务/财务规划过程往往很复杂,缺乏透明度。
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会转向税务/金融代理人。但整个行业却是鱼龙混杂,理查德·霍格上述偷税行为的风险不仅存在,而且违规的概率也大大存在。
当然,作为投资者/纳税人本身,在寻求代理的过程中应更加谨慎,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小企业者在此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在新法例的谘询阶段,应多考虑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而不是形成一种“在澳大利亚,我宁愿给别人打工也不愿做一个小企业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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