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而思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件回顾】
山东省济南市的苏银霞,因生意周转需求借了高利贷100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欠款17万。于是乎,杜志浩伙同11名膀大腰圆的男性催债人,将苏银霞和其儿子--22岁的于欢堵在办公室里。在长达6个小时的非法拘禁里,除了辱骂,杜志浩还将苏银霞的头浸在他刚刚拉过屎的马桶里。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下体SZQ往苏银霞脸上蹭。有工人看到后报警,4名警察来到该房间后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转身就走。把警察当作最后一线生存希望的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遭到杜志浩等人阻拦。在警察不予协助的情况之下,绝望的于欢操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了侮辱自己母亲的歹徒们,造成四人受伤。4名警察随即又返回到屋中,将已经缴械的于欢“逮捕归案”。歹徒之首的杜志浩抢救无效,随后于医院中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时间,群情飞扬!
当儿子面对他人用下体侮辱自己母亲的时候,
在代表着法律和正义的警察不予协助的时候,
拿起刀来保护自己的母亲,
难道不是合理的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对此,我只想对那个法官说一声:
“你是石头里蹦来的吗?难道你没有母亲吗?”
“未使用工具”? 徒手杀人也没用工具,很多QJ犯都没使用“工具”,是不是都不算“强迫”?都是“被侵犯危险性较小”?
“已经出警”?有摄像头录像为证,几名警察从进入该房间到离开该房间,时间间隔不超过4分钟。所谓的“出警”是解决了问题,还是仅仅来走个过场?
法院大概仅仅是想赶紧结案,暗自压下这件事。但被媒体曝光后,舆论的哗然,估计是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
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
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
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
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面对群众的重重压力,山东警方挺身而出, 声援法官!
如此冷漠的推卸责任,即可引起了群众的抗议。
短短几个小时,网上一片谩骂。
面对群众的声讨,警方非但没有检查自我,反而变本加厉的讽刺群众。
当山东警方把呼吁正义的民众比喻成自不量力的“倔驴”的时候,相信人民们的口水应该“可以覆舟”了吧。
众网友也不是吃素的, 一时间“众驴怒对大巴”充斥网上民间。
更可笑的是,济南警方随后公开给予否认!
哎呦,就差没说刷博的是临时工了。。。
这智商,到底谁是驴?
法律固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但是判案的唯一标准是后果么? 我们号称5000年文化传统的礼仪之邦,儒家思想也一直教育我们仁义礼智信,现代的教育也要我们遵纪守法,做个安善的良民。
但,在历史上有过很多次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的老祖宗们是怎么做的?
先听听我们儒家传统的老祖宗-- 孔子,对此事是什么看法?
在《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问于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换个今天能听懂的话就是 :
孔子曰:“有人欺负你父母?干死他!”
历史上,杀死欺辱父母者,子女被轻罚,不罚,乃至嘉奖的例子数不胜数。
1. 汉代侠女--赵娥
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的父亲被同县人所杀。赵娥自带刀兵等待机会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随即去县廷自首。当时的禄福长(县长)尹嘉被她感动,直接”自解印绶弃官潜之”--宁可自己官不当了,也要放她逃走。赵娥为了不连累县长,毅然从判。后来被凉州刺史(省长)免刑。酒泉太守(部级)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国家级)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翻译过来就是:省级的领导给她免刑,部级领导给她立碑,国家领导人给她送礼。
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古今贤女绣像之中的赵娥)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阳球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非但没被治罪,反而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而11个月后又遇特赦释放。
其实这些故事折射的,都是我们中华民族一个优良传统:
百善孝为先!
在古代,孝子复仇都会轻判乃至嘉奖。如若官吏判重了复仇的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
而现在, 儿子为了保护被侮辱的母亲,刺伤了行凶者(后抢救无效而死),反而要被无期,身陷囫囵。
我们,
到底是进步了,
还是后退了?!
责任编辑:悉俐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