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才是移民法条定义下的,新建立的企业?一个已经运营了多年且有较好经营情况的大型公司,因为公司发展需要而注册了新的ABN或ACN,这到底算不算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在澳洲乐邦移民的众多客户中,总是有客户会对这个情况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初创企业?
早在2014年7月1日,对于186、187签证的雇主(初创企业)的一些相关政策就有了下列改变。
以下规定从最新政策中删除:
在该政策下,提名雇主必须在递交提名申请之前证明他的公司至少在申请前6个月内都在积极地运营生意。如果该公司还没有运营满6个月,该提名雇主则不满足“积极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必须自它开始运营之日起全职经营满6个月才能达到其“积极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规定被加到最新政策中:
一个初创的企业必须提供从公司开始运作之时到提名递交之前的
各季度完整的经营活动报表。在实际经营其生意的基础上,直到该初创企业注册了其ABN和/或ACN才会被认定为“积极地经营”他们的生意。
这一个新加入政策的结果是,如果一个企业已经经营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其因为所有者或者企业结构的改变而导致需要注册新的ABN和ACN那么该企业被认定为初创企业。
以下附上 MIA官方邮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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