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创 2018年11月20日 澳华财经在线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11月19日消息,中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11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11月20日讯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11月19日消息,中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11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商务部在公告中说,2018年10月9日,中国国际商会代表中国大麦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据悉,中国国际商会在反倾销调查申请信中提到,从2014年到2017年,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大麦数量增长了67%,而澳大利亚大麦价格在那段时间里下降了1/3左右。

 

中国商务部说,根据中国国际商会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中国国际商会的申请符合反倾销调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予以立案。

 

中国商务部称,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

 

《大麦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的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大麦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的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如不根据事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中国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另外,中国商务部指出,本次调查自2018年11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11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5月19日。


全文阅读请点击左下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资讯以及查询澳交所ASX股票数据(进入“澳股行情”栏目)

↓↓↓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