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解读,6月1日的海关新政策

2016年05月31日 澳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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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eona


最近小编的微博、朋友圈又被刷屏了,内容大概是说6月1日海关新政策开始执行,届时:
奶粉全面禁止入关
哈!?奶粉全面禁止入关?哈!?代购小朋友们一脸懵逼,其实海关蜀黍们也是一脸懵逼:

因为他们完全不知道为什么就会有奶粉全面禁止入关的消息呀!


所以网传的14号和19号公文到底在说什么?

图看不清?没事,往下看,小编有详细解读

如图所示,这两份公文一个是关于快件新的通关系统的启用,另一个是明确海关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的有关事项,通篇和奶粉不能入关有半毛钱的关系?
因此,“奶粉全面禁止入关”的说法:

纯属谣言


但是

但是

但是

对,我还有但是!由于6月1日的新政的原因,包括墨尔本、悉尼在内不少的快递公司如申通、Vanda Express宣布无限期停止寄送婴儿奶粉确是真事,这又是什么情况?6月1日执行的新政,到底会对海淘代购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两条政策。

14号公告:人肉代购严控数量
政策High Light: 行李不予放行5种情形
    1、旅客当场不缴税
    2、进出境允许范围内,但不能当场提交文书
    3、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尚未报关或其它海关手续
    4、物品属性内容存疑,需提前请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物品
    备注:以上五种情形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19号公告:包裹控制价值
政策High Light: 中国海关表明要对进出境快件进行有效的监管
  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何为“自用、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当然,烟酒、手机、电视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举个例子,你一个人带了5个iPhone,肯定是超过了合理的自用数量;再举个例子,一个18岁的男生,带了一行李箱的蔓越莓胶囊(女性功能性保健品),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坚持说是要馈赠亲友,如何说服海关相信你,这又是一个问题。


看起来2个政策加一起,目的是既要堵住人肉代购行李,还要严查邮政快递渠道。事实上,在此之前,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数量”。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再加上对快件的新规定,我们可以理解,这是海关多管齐下严打海外代购的一种举措了。


国家说,咱们目前形势如此,经济要拼业绩,国货要拼销量的时候,啊,都是中国人,大家体谅一下,乖乖的,家里现在什么都有,别老上外面买,啊~



而早在今年4月,国内各种社交平台对于海关新税改会造成“奶粉征税”“海淘代购大限将至”等等传的也是风风火火。


但是后来我们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大快递公司只是更新了包裹装箱要求,各大大小小代购也是依旧风生水起,据小编的了解,4月新税改对代购们造成的影响无非是快递公司开始严控单个包裹内商品的数量和价值,也就是以前6瓶蔓越莓和4瓶胶原蛋白可能一个包裹就寄出去,现在必须分成至少2个包裹寄出。


小编今天也特地去咨询了本地的一些快递公司,他们大部分表示只是会调整装(涨)箱(价)标(运)准(费),但是唯一能知道的是,不会停止寄送快递。所以,各位小主,别担心了。



这里有一个常见“合理自用范围”行李清单,给大家作参考吧:
  1.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2.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超过两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来源于网络

澳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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