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世界范围内,对保健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很难的。在美国,这类产品被称作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在澳大利亚,这类产品被称为补充医药产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s)。在中国,通常意义上的保健品则是指保健食品。基于对保健品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将膳食补充剂定义为一种食品,而不是药品,并且不保证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有效,都是厂家自己说的,也就是说,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并不保证有效,也不保证安全,只要不吃出明显问题,或者涉嫌加入违禁成分,FDA是不过问的。
在保健品安全性和功能保证上,日本和韩国是相对严格的。日本把保健食品分为一般食品(健康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又分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想要获得特定保健食品许可,必须有支持健康声明的医学和营养学论证文件,功能成分推荐剂量的医学和营养学证明,成分安全性说明、物理、化学属性及相关测试方法和成分分析。而营养功能食品可直接上市销售无需申请许可。生产“基准”“规范”和“要领”只是指导性,达不到要求也不属于违法。
相比之下,在欧盟,相关的法规《食品补充律令》则要求膳食补充剂必须保证品质和数量的安全可靠,只有那些经过证实没有危险的膳食补充剂才可以不需处方就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