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福客国际地产与您好好探讨个人购汇管制!

2017年01月19日 澳洲房产投资




 


福客国际地产与您好好探讨个人购汇管制!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改了什么?

主要有三点:


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要求之前就有,此次没改,但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并签字确认真实,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新的大额交易报告办法会不会影响个人外汇业务?


当前,社会上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一种解读,认为其变相的修改了“每人每年可购汇5万美元”的规定,是新的资本管制。

其实,这根本就是误读。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此外,新的管理办法也不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个人5万美元年度购汇额度有没有缩水?

 小编可以肯定地说:没有缩掉哪怕一滴水。

事实上,新政策只是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了完善,并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年度购汇额度没有发生变化,仍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前提是个人购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具体操作是,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就是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境外留学和旅游用汇会不会受到影响?

没有影响!!! 


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世界辣么大,你想去看看的时候,购汇仍然可以分分钟搞定。

完全不会影响你说走就走的旅行,更不会影响你到境外买买买的热情。



禁止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是新的政策措施吗?


“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只是对原有外汇管理政策的重申,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而居民海外购房和买卖有价证券等,是一种资本账户的资金需求,并不属于经常账户。按照外汇管理一贯的规定,是不允许操作的。这在《外汇管理条例》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和银行在实践中也一直是这么掌握的。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即一般个人资本项下交易都是最后开放的。

也就是说,过去资本项目并没有对个人开放,但是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一些不良投资机构的误导,让人们误以为这些是可以的,从而以经常支付为名而行投资之实,比如以留学、旅游等名义换汇,用于进行境外买房、证券投资和境外资本项目的支出,这其实是形成了一个逃避外汇监管的资金流出渠道。


当然,监管部门宣传不到位也是引起误读的原因之一。这次在个人购汇申请书里明示这一点,点明了这样的行为违规,就使我们过去不够严格的管理更加规范,从而使一部分借经常项目之名外流的资金受到了抑制。


购买外币理财产品一定就会赚的盆满钵满吗?

近一段时期,由于人民币贬值,部分人开始购买外币理财产品,引来很多人的盲目跟风。这些人的观点是:人民币理财收益并不如外币理财,购买外币理财产品一定会收益颇丰,真的是这样吗?


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孙玮用生动的数字给大家举了个栗子:过去1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6%,假如我们在2016年初把5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那么在汇率操作上的收益大约为6%多,但考虑到美元和人民币的投资收益利差,收益的计算则需要相应扣减,回顾过去1年两个币种的无风险投资收益,相差大约是2%多(人民币收益比美元高),这样扣除之后汇率的操作确实仍有百分之4点几的净收益,但如果考虑到投资于境内房产或权益类等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领域,这4%的回报就未必具有明显的吸引力了。最重要的是,如果想真正实现上述4%的回报,还需要把美元再换成人民币才能真正落袋为安,否则名义上的收益仍然是美元产品的2%;如果继续持有美元,这部分潜在的收益将根据下一年的汇率和利差发生变化,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仍存在不确定性。



小编总结: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7年个人外汇业务监管会有何举措?

外汇局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在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的情况下,2017年个人外汇业务监管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

二是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三是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什么情况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从2017年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取道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时,均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也有不需要填写的例外情况:

一是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纳入个人系统的购汇业务,包括: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二是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购汇用途不在列表中怎么办?

《个人购汇申请书》中明确列出了8项购汇用途,在此之外的,可以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属金额/币种等。

比如说:个人购汇用于申请境外学校的,应勾选“其他”项,填写缴纳申请境外学校的申请费及金额。

如购汇后用于外汇理财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可勾选“其他”选项,填写外汇理财名称及金额等。

如购汇后存入账户用作储蓄存款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可勾选其他选项,填写存款机构的名称及金额。

如购汇后用于外汇理财或存入账户但可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个人可按预计的最终实际用途填写。


个人购汇后必须立即使用吗?

并不是。个人购汇后可以暂不用汇。

办理个人购汇前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 ,申请书长这样:


《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


第一项,汇款人信息。本项主要是填写汇款人的信息,或第三方代理汇款人的信息。


第二项,法规条款。其中明确说明了,兑换的外汇不能够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从上图可以看出第二项,3条和4条,就是我们常说的蚂蚁搬家,这次明确禁止了。


第三项,惩罚措施。“关注名单”新名词,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黑名单”。您一旦上榜,当年,及今后两年将不会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简单的来说,有可能接下来两年你连换美金的资格都没有了。此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给予处罚。


法规
导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明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项,购汇用途。以前大家都是到窗口和柜台人员口述用途,工作人员会在系统内直接填写。客户汇款时我们正常都建议客户把汇款用途用作小孩留学。


注意!

现在汇款时填写申请表格中则要求除了说明留学用途外,还需提供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金额,及年生活费金额等。最重要的是,需要写明预计用汇时间。

点击左下角查看更多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