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 辟谣+政策解读 」合法代购!

2018年11月01日 这里是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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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疯传:代购势必要凉凉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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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电子商务法》,最高罚款200万?朋友圈的代购们都先别晕了



最近《电子商务法》突袭朋友圈

“保健品奶粉被禁”“代购要凉”等字眼

让人看得诚惶诚恐、胆战心惊,

海外代购先别急着慌,也别忙着哭 ,

“代购”到底凉不凉?

 我们先一起来看下这部法。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经过3次的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在会议上《电子商务法》终于获得通过。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大家所关注的几个要点,

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中到底是如何阐述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


代购需“持牌上岗”?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此条款相关内容一经转发,引起无数代购恐慌,各界将此点解读为:无论代购的大小,无论是在天猫、京东等平台上开店售卖还是在朋友圈发广告代购的,都需要申请营业执照。


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的工具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依照《电商法》执行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朋友圈的代购人要如何实行管理,这得看相关部门的监督,至于监督力度如何目前还未可知。但小编分析,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工具的出售产品和服务的管理日后必定会出台详细的电商法条例,目前看来,对于个人微信、朋友圈里提供的代购商品和服务暂时不会被办证纳税


其实条款中有明确写道“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比如你出国旅游,帮亲戚朋友代购一点东西,这种不是长期性质也不是大规模的代购行为,暂时是不用担心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但该如何界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看规模?看金额?还是看频率?这些目前都暂未有详细的界定和解释,所以大家不需要草木皆兵,可以等待进一步确切的消息


代购奶粉及保健品将被禁止?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禁止代购保健品奶粉等的说法,其实是源自上面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一个误读,不难看出此条例主要是针对天猫、淘宝、京东等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的。对于平台上在售的关乎健康的产品将会有更严格化的审查,这一点一是希望平台对所出售产品有更严苛的审核措施,二是明确指出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及纰漏,平台是需要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而对于此条款衍生出的产品需要贴中文标签的说法,这并非在此次的《电子商务法》中首次提及,相关的规定早在2016年就已经有了。


跨境贸易的死期将至?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从目前的法规细则来看,我们相信《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前提并非打击和限制跨境贸易,而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正公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不仅能让真正的良心企业被更多人所知,也能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再经历糟心堵心。


《电子商务法》的通过势必会对部分市场上不规范的小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就目前来讲海外直邮小代购,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停止前进的步伐,我们依旧看好代购产业的前景,立法的本意是加强监管,纳入税收,但是不要适得其反禁止了真代购,让国内的假代购,假货批发泛滥。


今天,小编要为大家打破谣言,详细分析《电子商务法》究竟说了些什么



谣言一

《电子商务法》

是针对代购出台的法律

答案是否定的!


第九条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了所有使用互联网进行买卖服务行为的经营者。


所以,将《电子商务法》称为代购法是不够全面的。不仅仅是代购,甚至连网约车在线经营平台也被包括在内。


谣言二

要办理采购国和中国的营业执照

答案自然也是否定的。


所有的条例里没有任何一条提到了有关“采购国许可证”的规定。同时,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经营电子商务必须获得中国营业执照

根据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如果你要经营电子商务,你就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比如登记成为个体经营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等,获取营业执照。如果经营类目需要行政许可的,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须办理许可证才可以开店。并且证照必须在指定位置公示,否则属于无证经营


谣言三

同时缴纳两国的税务

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个说法,但依法纳税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根据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行为必须与传统商务行为一样纳税。


如果年应税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抵扣。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属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6%的增值税,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


谣言四

婴儿奶粉不允许销售

电商法中并没有这个规定。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出售海外代购的奶粉必须要有认监委的认证中文标签


但如果售卖的是国内现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现货奶粉属于一般贸易商品,应当有进口食品的海关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且包装上也应有中文标签。


谣言五

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两百万

两百万的罚款看上去很吓人,但与个人代购和微商并没有关系。这个最高罚款是针对淘宝等电商平台的。



看完了上面这些,不知道有没有解开大家对电商法的误解,新的电商法不仅没有“为难”海外代购,反而有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例。


电商法的实行,对整个行业来说必定是一次大浪淘沙,淘汰掉一批不正规的电商,整顿行业乱象。


最好的结局就是会有一大批不合格代购微商退出这个市场,而剩下的商家将会用全新的姿态去占据未来更稳定更规范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电商法不仅不是代购的末日,反而有许多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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