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居民身份的税务影响
对于个人,居民身份的税务影响概述如下:
居民在全球范围的收入所得和应税资本利得都应缴税(尽管在外国缴纳的税款只可在限额内抵扣)。
收入超过18万澳元时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到2011年6月30日为止的财政年度,对收入的头18万澳元征税额为54,547澳元)。
全民医疗保险(Medicare)是全澳统一的医保系统。该医保系统主要由国民医疗保险税支持。医疗保险税率为应税普通收入和应税员工福利的1.5%。对于没有适当的私人住院保险的高收入者,需要额外支付应税普通收入和应税员工福利的1%作为医保附加税。来自某些国家的外籍工作人员、低收入者与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免缴国民医疗保险税。
以临时居民身份来澳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从外国取得的投资收入在澳大利亚享受免税待遇。仅有为数不多的资产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居民在某些外国信托、受控海外公司的投资以及在某些外国投资基金及外国人寿保险权益,需按权责发生制税务体系(accruals taxation system)报税。临时居民则无需缴税。
所有雇主均须为每位雇员(某些外籍高管人员除外)向澳大利亚政府批准的退休基金缴纳强制退休金。现行缴纳额度为薪资的9.25%,最高可缴纳额度具体薪资上限,到2014年6月30日为止的财政年度为每季度最多缴纳48,040 澳元,2015财年将上升至49,430澳元/每季度。计划至2021年7月逐步增至12%。然而对境内外籍人员会有某些豁免规定。
薪资所得税
澳大利亚居民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薪资收入无论是否汇回澳大利亚,一般需在澳大利亚缴税。针对应税收入,雇主有义务代扣雇员部分收入作为税金,缴至澳大利亚税局。
需缴税的薪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薪酬、津贴(除免税的离家生活补贴外)、佣金、董事报酬和其它诸如奖金与利润分配的现金收入,包括雇员持股/期权方案。
在最终拟定每个雇佣合同之前,都应由专职处理澳大利亚雇佣问题的律师和/或税务顾问进行复审。这对鉴别可能的居民身份问题,以及对实施有效纳税的薪酬安排(特别是离家生活补助)非常重要。
员工福利税
此员工福利税(Fringe Benefit Tax,简称“FBT”)主要适用于雇主支付给雇员或与雇相关的人员、前雇员或未来雇员的非现金福利。
此税种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为雇员提供的机动车、在澳工作期间的食宿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支付或报销个人开支,譬如医疗保险。
员工福利税不需由雇员缴纳,而是由雇主按照单独的员工福利税征收程序,以最高边际税率缴纳。然而,往往雇主会将员工福利税的费用计入雇员的整体薪酬。
员工福利税向雇主征收,由向雇员提供福利的澳大利亚公司和派驻雇员在澳工作的海外公司缴纳。针对雇员的派遣及调动等情况,有很多员工福利税减免措施。然而,主要免税措施中的一项即关于离家工作补助的措施从2012年10月1日起遭大幅缩减。
净资本收益
通过销售或因1985年9月19 日之后收购的资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通常属于应税收入。从1999年9月21日起,如持有资产超过12月(某些豁免情况除外),只对净资本收益的50%进行征税。外国居民及临时居民只需对有限范围内的资产缴纳资本利得税。当个人首次成为税务居民时,针对资本利得税目的,对资产估值有着特别规定。出售主要居所通常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投资规划
如上所述,非临时居民的澳大利亚居民必须就其在全球范围获得的收入在澳大利亚缴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国税额抵扣。因此,在成为澳大利亚居民前,很重要的一点是仔细审核个人投资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以决定税务风险与规划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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