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注意!不管是不是澳籍,有房不住,卖房将面临重税!新政上线,这些人都逃不过…

2020年01月04日 澳洲微报


//前言//


在澳洲拥有房产,

却长期居住在海外的华人注意啦!

想要避免巨额的资本利得税(CGT),

必须在6月底之前卖掉房子,

不然等待你的将是巨额税收!



1、CGT豁免权成为历史




根据原先的政策,几十年来,居住在国外的澳籍人士能够申请免征家庭购置税的资本利得税(CGT),前提条件是房屋一次出租不超过六年。


但是按照最新的政策,

这个豁免权已经成为历史了。


 (图片来源:ABC News)


去年12月初,联邦政府最终通过了参议院的5.81亿澳币计划,以改变针对海外居民的CGT安排。


该法律从根本上取消了

自1985年9月20日起

对澳大利亚侨民实行的CGT豁免。


 

(图片来源:ABC News)


这意味着,如果成千上万的澳大利亚人在海外居住时出售自己的房产,将受到资本利得税的打击,这其中也包括了长期居住在中国的澳籍华人。


值得注意的是,

税单可追溯至所有者购买房屋的时间,

而不是他们移居海外的时间。


因此对于在1980年代后期购买房产的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巨额的税收。


 (图片来源:网络)


但根据法律,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出售其已在2017年5月9日拥有财产的海外居民可以申请CGT主住所豁免。


这一变化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澳大利亚侨民可能会因巨额的资本利得税账单


税务专家认为,这项措施过于严厉,可能会迫使侨民在6月30日之前返回澳洲并出售房屋。



2、曲折但势在必行 侨民或被抓现行




毕马威(KPMG)税务合伙人马尔迪·海因里希(Mardi Heinrich)指出:


政策措施通过议会程序的道路是“曲折的”。


这些变化首次出现,是在2017-18年度联邦预算中,当时受到了移民界及其顾问的广泛批评,导致联邦政府将拟议措施推迟到大选之后。


但是,联邦财政部长乔什·弗莱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在去年7月份被问及是否仍会继续进行时表示,提议的改革“仍然是我们政府的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


海因里希女士同时还指出了将会受到新法影响的主要人群,主要分为三类:


目前或将来居住在海外的澳大利亚人,他们在居住在海外时出售其澳大利亚主要居所;


在澳大利亚工作期间在澳大利亚买房居住的外国人,然后他们在回国后将其出售;


常居住在海外并主要居住在海外但暂时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澳洲人。


 (图片来源:网络)


税务学院的高级税务顾问鲍勃·德意志(Bob Deutsch)称其为“令人震惊的立法”。


他在博客中写道:“没人知道这些严厉措施可能会影响多少人,但肯定会成千上万。”


 (图片来源:ABC News)


阿特拉斯财富管理公司(Atlas Wealth Management)董事总经理埃文斯(Brett Evans)说,很多澳大利亚侨民会被抓个现行,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之前六年的规定已经不适用了。


“在我们与澳大利亚侨民的日常讨论中,很少有人知道出现了什么新的提案。”




3、提案增加例外豁免权 各专家仍觉荒谬




联邦政府对其2017年的原始提案进行了一些修改,为纳税人提供了基于某些“生活事件”的例外豁免权,例如终极医疗条件,死亡或离婚。


海因里希女士说:“艰苦条件救济仅适用于连续六年或更少的时间的在外国居住的个人,并且仅在非常有限和不幸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如果居民在将其投放市场之前搬回自己的房屋,也可以适用。


 (图片来源:网络)


而对于离婚案的豁免情况,RSM澳大利亚税务服务副总监Tracey Dunn则表示


尚不清楚。


“立法和解释性备忘录未提及对从前配偶那里获得房屋所有权,后者后来成为外国居民的澳大利亚税收影响。”


如果财产没有按照《税法》进行转让,而转让财产的配偶在转让时是外国居民,那么澳大利亚居民的配偶仅在以后出售房产时享有部分豁免权。


 (图片来源:网络)


与此同时,转让财产的外国居民将无资格要求获得有关其所有权期限的主要住所豁免权,在该法案中此类事件并不包括在“生活事件”中。


邓恩女士表示,

这是一个荒谬的结果,

特别是考虑到在整个所有权期间,

住所一直是家庭住所。


一直在反法运动的TaxBanter高级税务培训师Robyn Jacobson也认为,


尽管根据某些生活事件进行了修正,

但仍然存在重大问题。


她说最大的问题是,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后期的有关购房费用的记录。


在计算资本收益时,[法律]是基于原始成本基础,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无法维持足够的记录,人们将无法确定其成本基础。”


“这不仅包括原始购买价格,还包括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和家庭住房的改善。”


 (图片来源:ABC News)


邓恩女士还担心,许多纳税人不会保留CGT记录以正确计算其成本基础。


“除非税务专员运用其行政权力使前居民能够在合理的基础上估算其财产的成本基础,否则许多前澳大利亚人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超额征税’。”


为了证明法律的变化将如何影响移民,德意志先生还举了一个虚构的夫妇伊丽莎白和巴里的例子


 (图片来源:网络)


假设他们于1991年4月1日

以伊丽莎白的名义

在墨尔本购买了一套房屋。


2019年1月,伊丽莎白获得了英国一家银行的高级职位,最初的合同为期两年,但可以通过联合协议续签。


她接受了这份工作,这对夫妇于2019年4月前往英格兰,同时以一年的租赁期出租该物业。


这份工作非常合适,巴里也在英格兰找到了工作,因此这对夫妇决定永久留在英,并在2021年4月1日,墨尔本房产以460万澳币的价格出售。


 (图片来源:网络)


德意志先生说:“根据法律,如果伊丽莎白在出售时是外国居民,很可能基于这些事实,她将被剥夺主要住所豁免权。”


“但是这非常荒谬!”


根据两种评估方法之一,她的资本收益将为180万澳元(460万澳元减去120万澳元,减少了46.67%)。


另一种选择是让伊丽莎白回到澳大利亚并重新建立她的澳大利亚居留权,其唯一目的是允许她出售自己的财产而没有CGT责任,或者至少减轻责任。


但是他说,这对于像例子中的伊丽莎白一样的海外澳人简直就是一个“噩梦”,甚至连顾问遇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该如何给出合理的建议。


他还提出了一个进一步的问题,

即一般的反避税规则是否可能适用?


 (图片来源:网络)


“此外,由于伊丽莎白将对使用原始成本基础计算出的资本收益征税,因此她将需要保留准确的购买记录。”


但考虑到她的房产购买可以追溯到1991年,这基本不太可能。



最后,


从各方的反对声来看,

这又是一项“坑爹”的新政策。

但是各位海外华人

也要随时注意政策变化,

不要因为不了解规则而白白损失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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