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在维州购房的海外人士将支付额外印花税:
海外购房者无论是直接或者间接购买或者占有居住住宅,在转让时,都需要在现基础的土地转让税费上额外支付完税价格的3%。
2015年7月1日后,额外征收条款需要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协议书和计划书内。
如果获得土地的海外购房者被免除土地转让税费,那他也将免除缴纳额外税费。
2005维州土地税法修改:
新修正法案将添加一个对于非澳洲公民,即海外业主拥有的土地进行额外征税。这是一条对于所有应付税款的额外条款。
所有的海外业主或被认定为非自住型业主将被征收额外的0.5%的税费,所有的费用将在2016年财务年度统一征收。
非自住型业主类别包括:
1.自然人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居民,或者通常不居住在澳大利亚;
2.公司注册地不在澳大利亚;
3.公司一名股东或者多名股东为非澳洲公民和居民,其拥有公司50%以上股份;
4.信托基金的主要受益人是非自住型业主。
额外征收只针对应税土地,因此,如果土地在现有土地税法的免除条件下,例如基础生产用地,则免除这一额外费用。
修改法案还规定所有非自住型业主需要主动在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5日之间书面通知税务局专员。
同样,如果一个自然人不在是非自住型业主也需要在2016年1月15日之前书面告知。
如果非自住型业主在上述的期限内没有书面告知相关税务人员,将会根据澳大利亚税务法进行处罚和罚款。
英文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