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被炒的沸沸扬扬,
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
拿起尖刀
捅向持续侮辱母亲的要债人,
致人死亡,
被判无期徒刑。
一时间,此案引发广泛讨论。
情理、法理哪一个更重要?
面对家人被伤害,
出手保护他们的安全是否合法,
成为很多人思考的问题。
今天,
今日哥就给大家讲一个
发生在澳洲的真实案例,
看一看澳洲是如何评判类似案件的。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惹争议
这两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同一个案件--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母子被要债者催款上门,威逼要债。期间,要债者以极其不堪的手段侮辱苏银霞,包括:裸露阴茎在苏银霞面前对其羞辱、用鞋子捂住苏银霞嘴、打于欢耳光、将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播放黄色录像、脏话辱骂等。
儿子于欢则亲眼看见母亲受辱且求助无门,拔刀刺向催债人,致使一名催债人死亡。2017年,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称“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事件一经报道,引得舆论爆炸,纷纷为刺死辱母者的于欢声援。看到家人受到伤害是否应该出手保护,如果你是于欢,又会如何做呢?一系列的问题在网络中引发讨论....
其实,澳洲新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然而结局却截然不同。
为保护女儿,新州爸爸失手打死入侵者,被控谋杀
事情的发生距离今天整整一年了。去年3月26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六,33岁的Ben Batterham在自己位于澳洲新州纽卡斯尔市区的Cleary街道的家中,与朋友喝酒听音乐。
凌晨3点15分左右,他突然发现,有人蓄意入侵到自己家中,并且偷偷摸摸地朝着女儿的卧室里偷窥!
据警方后续调查表示,入侵者随身携带着武器和毒品!
身为一家之主的他为了保护家人,叫着朋友一起,与入侵者纠缠扭打在一起,企图将其制服...
警方抵达时,入侵者已经昏迷不醒,脖子疑似被打断,满身是血的躺在Batterham女儿卧室的地上。Batterham身上也有多处受伤...
随后,入侵者与Batterham都被紧急送往医院。Batterham身上有多处划伤和擦伤,其右胳膊上有严重的瘀伤,右上臂内侧有特殊的牙痕。而入侵者伤势较重,只能依靠呼吸机生存。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Batterham被警方控告"严重侵害他人生命"。
由于入侵者情况十分严重,3月27日入侵者家人决定关闭其呼吸机,入侵者死亡。
随后,Batterham的罪名变成了谋杀!Batterham被捕,并拒绝被保释。
死者母亲:“我儿子没有入侵,我们要求正义”
这名入侵者名叫Ricky Slater-Dickson,曾经有过非法侵入和强奸等犯罪历史。他来自澳洲的一个土著家庭。
Slater的母亲得知儿子死后几近崩溃。时隔两天,3月28日,Slater的家人聚集在纽卡斯尔地方法院的门口,希望法律给他们一个交代,要求“正义”!
他们对着记者不停地哭诉,“我们要讨回公道!”
他们表示,Slater绝没有入侵,他只是去那里参加一个聚会!
Slater的母亲Beryl Dickson更是表示,在她眼里,她的儿子一直都是个好孩子。
“我的三个可爱的孙子现在已经没有爸爸了,由于儿子之前一直在坐牢,孩子们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他们的爸爸了,可这一次他们永远失去了他。”
Dickson表示,他的儿子(入侵者)虽然进过监狱,但是出狱以后他就不一样了,他不会去偷盗的...
然而,据警方调查表示,在死者Slater的随身物品中,警方不仅发现了三把刀,一把剪刀,三部iPhone手机,毒品等物件,还发现了属于Batterham的未婚妻的钱包,这些发现都说明,Slater可以被合理的假定为入室偷盗。
近十二万人请愿:保护家人是合法的!
这一案件一经报道,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近十二万人在Change.org上请愿,希望纽卡斯尔地方法院能释放失手杀死入侵男子的父亲Batterham。
请愿行动发起人Keith O’Meara表示,“如果你不能合法地保护你自己,你的家和家人,那么当有人入侵时,你该怎么做?躺下来等死吗?还是任由那些难以启齿的事情发生?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人被欺侮却无动于衷吗?!”
法律专家Sam Macedone表示,当有人入侵到家里或者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人们就应该做出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举动!
他说,“如果某个时刻你的生命受到了威胁,那么你本能地会做出任何能保证生命安全的行为。”
Sam还表示,其实这种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思考方式。
如果警察觉得这个屋主的行为太过分了,那么这就不再是自我防卫,而是犯罪行为了。如果警方相信Batterham的行为是“严重侵害他人性命”,那谋杀罪也是成立的。
澳洲爸爸Batterham被释放出狱,恢复工作
随着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两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5月,纽卡斯尔地方法院允许Batterham保释出狱,保释金为20万澳元。
Batterham的辩护律师Winston Terracini形容此案对他的当事人的指控是“极端无力”的。
法官Robert Stone也表示,他不认为检方对Batterham的指控是有力的,他称此案处于“中间状态”。他说“采取行动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因为被告人发现一个陌生人站在他孩子的房间”。
法官还表示Batterham“不认识死者,没有犯罪历史,也没有计划”让他死。
最终,Batterham被保释出狱,但他需要每天向警方报道,并且禁止喝酒。目前,Batterham已经回到工作岗位,在纽卡斯尔的一家酒吧做厨师。
Batterham被释放后表示,他很高兴地回到家中,回到家人身边。他可以看到女儿,拥抱自己的未婚妻,他很感谢“大家的支持”。
判决一出,Slaterr的母亲Beryl Dickson在法庭上痛哭,她向法官高呼“他谋杀了我儿子,你竟然给他保释?!”
她对记者表示:“如果是我的(土著)儿子干了这事,他们会给保释吗?不会!”
律师:英美法体系里,这属于“挑衅”
此类案件,AHL沈寒冰律师告诉今日悉尼,英美法里面专门有一个条款,是可以作为对谋杀辩护的理由。
法律上称之为Provocation,就是“挑衅”。意思是如果一个人被起诉谋杀,如果当时行凶的原因基于挑衅,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之一。
在这类辩护中,有几个关键的重点,即只能对谋杀案件作为辩护理由,以及“挑衅”行为是不是和血案同期发生。
沈寒冰律师介绍称,之前澳洲有个特别有名的判例:一名男子去意大利探亲,回悉尼后,发现妻子与另一位男子在一起,对方还骂了很多很侮辱人的话,再骑上摩托车一起离开。当事人越想越气,拎抢骑车追了上去,将这对男女射死。
如果挑衅对案件有直接影响,则很可能从谋杀降为误杀,从终身监禁的判罚降为判监20多年。在上述的枪杀案件中,法官将“挑衅”作为很重要的依据来考虑,最终裁定误杀而非谋杀罪名成立,判处这名男子入狱18年。
沈律师表示,“就聊城这个案件,很明显当时挑衅发生在同一个时间段。从英美法的角度来看,‘挑衅’肯定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之一。”
今日投票
英美的法律体系中有“挑衅”这一理由可以辩护,如果“辱母杀人案”发生在国外,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目前,最终的“于欢案”结果还没有判定,我们且等着司法部门给我们一个解释。
其实,我们之所以关注山东“辱母杀人案”,关注这一类因为保护家人而失手杀人的案件,是因为我们都害怕,害怕有一天,我们会成为下一个于欢。我们的内心都有着焦虑和恐惧——某天,当我或我的至亲被他人强烈羞辱时,警察没有制止施暴者,我该怎么办?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10名讨债者已经被警方抓获,聊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也已成立专案小组对这一事件进行重新调查。
对于山东辱母杀人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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