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澳洲自卫反击战第一部分

2015年03月09日 澳洲地产30年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先生澳洲购入豪宅,作为外国人,因事先及整个过程都没有向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提出申请,构成违法。也正因为许先生是外国人士,所以对当地法律规定不熟悉,包括不知道外国人购买澳洲二手住宅需要向FIRB申请的法律规定。但他在澳洲聘用的购买豪宅的律师应该负有按照澳洲法律法规进行买卖交易的责任。

笔者建议其中一种方案,就是许先生需要进行一个澳洲自卫反击战,若这里没有或不考虑人情世故的因素,应立即控告自己豪宅交易的代理律师失职,用“澳洲的法律”来完善“澳洲的法律”,保护自己。从笔者多年和FIRB打交道的历史,及无数次各级法庭各种案例辩护的经验,这是一个澳洲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主题,这是最快速度为自己澄清名誉的方法,并间接含蓄的告诉了澳洲社会,我日理万机的许主席没有也无意违规违法。




控告的同时提出索赔要求,索赔至少包括下列三点:1)直接损失,指的是买卖该豪宅的一切损失,包括支付的260万澳币(约1千3百万人民币万)的印花税;如果卖出价低于购入价,差价的损失,买卖中介费用,买卖律师费用,销售广告费用,注册公司费用,资金成本,澳洲来回的私人飞机也可以按合理比例分摊费用。一旦在法庭上胜诉,这个直接损失的金额很容易得到法庭的支持。2)间接损失,这期间因为这个突然冒出来的澳洲违法购入豪宅的消息带来的损失,比如失去某个或某几个合作机会,失去某个金融单位支持等等带来的损失。建议这个金额要索赔的大些,不过若关联关系不好证明,则不容易被法庭采纳。3)名誉及精神损失,想写多少就写多少,许主席的身价,至少要索赔超过豪宅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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