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问答 | 居住要求未达到,一定拿不到澳洲绿卡吗?

2017年08月04日 华杰出国集团



和许多国家一样,移民澳大利亚后,需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但是,澳大利亚政府比较人性化,只要你有各种“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即便没有达到居住要求,你的身份也可以继续保持。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什么是“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



“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包括四个方面:

这四个方面的联系主要被签证官用来裁夺申请人离开澳洲不超过5年,是否给1年的延期。

A.与澳大利亚有商业联系

1.商业联系,顾名思义,就是在海外从事与澳洲有联系的商业活动。至于这生意是注册在澳洲,还是注册在中国,倒不是决定因素。

2.怎么对澳大利亚有利,可以是:创造了给澳洲PR或者citizen的就业机会;加强了澳洲与其他国家的联系;增加了澳洲商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出口;引进了新技术到澳大利亚;对公司的拥有权以及作为管理层积极参与到了公司的日常运营中。

B.与澳大利亚有文化联系

学者的海外交流、运动员的海外活动、牧师的海外会议、艺术家的海外演出等,对丰富澳洲生活、提高澳洲知名度、提升澳洲形象等有好处。因此可以算作与澳洲有文化联系,从而可以帮签证持有人免除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支持的证据可以是:出版物;文化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据;发表的文章;音乐会等。

C.与澳大利亚有雇佣联系

就是在澳洲境外受雇佣于与澳洲相关的组织或者公司,可以是:澳大利亚的组织(例如,一个公司,大学,学院,宗教组织);联邦、州、地区或地方政府组织(包括政府企业或法定权限/机构);澳大利亚国际慈善组织;代表澳大利亚在国际组织的代表等。

D.与澳大利亚有个人联系

一些与澳大利亚的个人联系例子:在过去的5年之前,有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历史,特别是在小时候就获得澳大利亚绿卡,在澳洲长大;在澳洲境外一直和有澳大利亚国籍的伴侣,孩子或者父母居住;在过去的5年内,在澳洲累计居住超过12个月;有一个或多个澳大利亚国籍子女生活在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拥有个人资产,例如房产等。



一些申请者虽然满足了“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但是他们离开澳大利亚超过5年以上,这时候签证官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裁夺。

因此可见“令人信服的理由”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理由可以是:

海外家庭成员身患严重疾病或死亡;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由于专业性质问题,需要在澳洲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学习,并且,这些经验对澳大利亚是有益的;申请人参与了诉讼如出售物业、保管、或合同义务等这些申请人无法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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