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澳使领馆:启动“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2020年11月12日 澳网


▲  关 注 澳 元   圆 澳 洲 梦  



原载: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自费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国内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2020年度自费生奖学金项目继续在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4个国家、47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2019年度墨尔本领区共有19人获奖。
  现将我领区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须为正在我领区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奖励金额:
  奖学金数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11150时至202012312359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及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2.邮件发送:今年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改为按要求提交扫描的电子材料。请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教育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用“2020优自申请材料+姓名”格式。请确保邮件发送的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
  3.评审公布:教育处将于2021年1月组织海外专家进行初审,评选出拟推荐名单,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特别提示:
  1.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必须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推荐版本IE9、IE10),开启兼容性模式(键盘同时按下ALT+X+B三键,在弹出窗口中添加
http://yxzfs.csc.edu.cn至兼容性列表),否则无法正常申报。
  2.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出现申报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3.如有疑问,请与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田庆芳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98275985
  电话答疑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附件:1. 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doc 查看请点击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01 

        2. 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docx(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3. 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docx 查看请点击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02

驻墨尔本总领馆
2020年11月11日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资助已在华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录取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或已在读的硕士和博士优秀研究生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选以及学生在华事务管理等工作。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选,择优批准。评选工作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须向录取其继续学习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基金委统一印制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资格、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2、申请人须未被纳入两国政府互换奖学金计划名额,并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项目资助。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将视为无效申请。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学校推荐

  1、凡申请人继续在原就读学校深造,由就读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推荐。

  2、凡申请人从原就读院校毕业并被录取到新的学校继续深造,须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由录取学校负责向申请人毕业学校索取相关材料,并由录取学校向基金委推荐。

  3、推荐学校应督促学生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学习期限等项内容。对申请人在校学习(本科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学校需提供其本科学习阶段在同专业留学生中的成绩排名情况)、表现和培养潜质等各方面进行择优筛选。严格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分标准》提供学校推荐意见。

  4、学校为申请人出具的推荐信须盖有学校公章;申请人导师或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推荐信须有本人签字(机打签字无效)。如学校同时推荐多名申请人,请务必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人选顺序。

  5、学校须于每年610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材料寄达基金委。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推荐的人选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选

  1、基金委于当年2月份对外公布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计划。

  2、基金委将于610后组织有关学者、留学生管理工作专家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选工作组,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分标准》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选。

  3、基金委负责汇总专家评选组意见,报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证书",于7月底前寄达推荐学校,由其通知获奖者并颁发证书。

  四、奖学金管理

  1"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参加基金委组织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将于下一学年度继续享受奖学金在华学习,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2、凡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奖学金获得者因个人原因在获得奖学金后中断学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4、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学成回国国际旅费的学生,如获该项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回国国际旅费将延至毕业回国时提供,在华期间因故回国,旅费自理。

  以上"《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推荐、评选及管理办法"2006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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