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澳洲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之间的差距

2017年03月09日 澳盛集团上海


在澳大利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培训是并重的。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引导




澳大利亚维州政府专门编制了《食品安全惯例与总体要求》、《食品工作场所与设备》等食品安全控制指南,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一健康与卫生,食品处理者的责任》等具体指导文件,免费派发给经营者。经营者对相关材料可从ANZFA等官方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咨询地方市政府环境卫生官员或卫生服务部门。设立第三方培训机构,培 训教师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指导经营者具体操作,培训机构以及培训老师必须经过注册。此外,政府要求经营者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以不断提高对食品 安全的认知水平,达到加强企业自律的目的。同时,州政府也经常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在各地每年举办两到三次培训会议,要求至少50%的取证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大家共同讨论、分享经验,不断提高主体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




州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是食品监管局,其下有三个部门即政策和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宣传部门。食品监管局是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州内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任命现场检查员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等;二是基础产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三是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溯源的监管等。其他涉及食品的医学、农业、消费者事宜等机构也予以支持。




反思我国的情况,我们也制定了企业内部监督员制度,但是,在人选上,在对监督员要求上,在培训教育方面,随意性很大,往往起不到实效。我国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晰了相关的规定,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虽已取得较明显的效果,但对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理解和应用,现场检查人员认真执法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针对我国企业、小作坊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我们在抓落实主体责任时,要更加注重完善内部质量监督员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小作坊规范管理,让企业真正明白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监管能力,真正将把好产品质量关转变成为企业自律行动。同时,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处罚时,要彻底克服办人情案,以缴代罚的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实现对不良生产者的震慑和高压态势。





尽管我国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健全,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但我国的食品产业发展依然乐观。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食品产业发展历程,食品安全问题都曾经是其食品产业发展的一大桎梏,中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所难免。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企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食品产业的发展前景必将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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