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悉尼领馆提醒: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2015年02月25日 澳洲乐邦移民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为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留学,并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六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办理留学身份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二、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注:如不能提供护照、签证、学位证书或完成信原件,则需提供国内公证件;如不能提供回国机票,则需提供国内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三、持过桥、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国内正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过桥、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国内正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注:如不能提供护照、签证、学位证书或完成信原件、国内正式劳务合同原件,则需提供国内公证件;如不能提供回国机票,则需提供国内居住证明。

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护照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2. 回国机票复印件;

3. 最后一季度研修报告(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4. 留学总结。

六、地方公派或自费访问学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护照签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打印件;

2. 回国机票原件、复印件;

3. 邀请信原件、复印件。

七、若在获得完成信之前回国,可先到我组作电脑注册,验看护照签证原件和回国机票(请同时携带复印件),然后委托他人凭以下文件办理,以免回国后需要办理公证。

1. 有我组领事签署过“原件已验看”字样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2.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4. 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特别说明:

1.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需到我组现场作电子注册;

2. 护照签证的复印件公证需到国内当地公证处办理;

3. 国内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4. 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5.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每周二、周四的下午2:00-5:00;

6.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联系电话:96621723;96973483

7.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8. 交通方式:从悉尼Central Station乘坐393或395,从City乘391、392、394、396、397或L94到Peter’s of Kensington下车,往回走200米即到;

9. 当场取件,一律免费;

10. 目前,我组只接受上门办理(包括委托他人上门办理),不接受邮寄材料办理。

来源:驻悉尼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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