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3月12日之前报税,税局怎么看我是否符合 Cash Flow Boost及JobKeeper补贴的要求?

2020年05月19日 澳大利亚联合时报




CashFlow Boost及JobKeeper补贴对报税的要求


对于饱受疫情重创的生意主来说,现金流无异于生命线。大家盼税局的CashFlow Boost(2万-10万雇员工代扣代缴税现金流补贴)和JobKeeper(每两周$1,500雇员和非雇员的老板补贴),真可谓如同黑暗中盼星星盼月亮。但是要拿这些雪中送炭的补贴必须得过两个重要的坎:


  • You held an ABN on 12 March 2020
    您在2020年3月12日有澳洲生意号ABN

  • On or before 12 March 2020, you lodged at least one of
    在2020年3月12日或者之前,您至少递交了以下税表中的一份

  • a 2018–19 income tax return showing that you had an amount included in your assessable income in relation to you carrying on a business
    2018-2019财年的所得税税表显示您申报了您运作生意的应交税收入

  • an activity statement or GST return for any tax period that started after 1 July 2018 and ended before 12 March 2020 showing that you made a taxable, GST-free or input-taxed sale.
    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之间的税务时间段的一份GST报表,显示您有申报含GST, 免GST或者input taxed GST的营业额


您纠不纠结?


 我忘了在3月12日之前注册ABN怎么办?
 我没在3月12日之前申报这些税表怎么办?
 我是小生意,没有注册GST怎么办?
 我是新生意,在3月12日之前刚开始不久,来不及申报,怎么办?
 我是一年一审报GST的怎么办?
 我跟着会计师19年报税还未到期,自然没申报,怎么办?
 我每个季度都是根据税局给出的GST预交税金额来申报的,没有申报具体的营业额金额,怎么办?


以上都是些生意主常常纠结甚至是愤愤不平的问题,那么税局会怎么看待我的情况呢?


能不能给我一个解释的机会呀?税局就大家这个关心点还真就有一份税务行使规定(Practice Statement) - PS LA 2020/1 Commissioner’s discretion to allow further time for an entity to register for an ABN or provide notice to the Commissioner of assessable income or supplies。


税局的观点


原则


在这份行使规定文件中,税局首先阐明的是CashFlow Boost和JobKeeper这两项政策的本意,就是要资助受疫情打击的活跃经营的生意,并且帮助保留那些员工的职位。为了确保政策没有被利用,因此要对在政策宣布之后才采取行动的生意的合格性进行考量。


对于没有在3月12日或者之前就递交税表的企业,税局会根据您提供的在3月12日之前就是活跃经营的生意的证据,本着以上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后决定您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延期的情况


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虽然运作生意,但是根本不需要注册ABN(例如在澳洲的Norfolk Island上运作生意)
 您由于跟着税务代理报税,在3月12日之前就已经有延期的优惠
 或者您是由于受到最近的山火影响而有着税局给予的延期优惠
 或者您是从2019年7月1日以后才开展新生意,同时没有注册或者不需要注册GST, 但是的
确在2019年的7月1日至2020年的3月12日之间有营业额
 或者有非常特殊的和无法预计的情况而导致没有在3月12日之前申报,例如由于最近的山火而造成文件的毁灭


您该怎么做


您可以通过您的税务代理向税局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以下证据:


 您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客户的合同
 银行刷卡机的营业额支付记录
 生意的银行对账单显示营业额和各种费用的流水
 您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证据和信息,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协议,或者家庭信托的签署过的章程
 政府部门的经营执照
 生意的租约
 生意的银行贷款文件
 生意对外的广告等


税局举例说明


在这份行使规定文件中,税局举例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举例在澳洲经营生意


Helen是位个体经营者 (Sole Trader) ,她在网上销售童装并且接单定制服装。她的生意已经运作了好几年,能够非常清晰地显示其以盈利为主的目的。她每年的营业额大致4万澳币,无需注册GST, 也没有注册ABN。


当她听到了政府JobKeeper补贴政策对个体经营者也开放的消息后,她在4月14日注册了ABN, 同时她请求税局允许认同她在3月12日之前就拥有了ABN。税局的决定 – 不行使认同她在3月12日之前就有ABN的权利。虽然她在3月12日之前就有运作生意,但是她故意不去注册ABN, 即使她要求倒回去注册ABN, 这也改变不了她没有在3月12日就拥有ABN的事实,因此Helen不符合以Sole Trader来申请JobKeeper的条件。


举例 – 没有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的税务时间段产生营业额


Jack在2019年的12月开始了销售玩具的生意。他完成了所有该有的注册,包括注册了ABN和季度申报GST,同时自己投入了很多的资金产生了很多的费用,但是他的第一笔营业额不是在12月,而是在1月底才产生的。


由于Jack是季度申报GST的,这意味着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的那个税务时间段的截止日是2019年的12月31日,在这个税务时间段他没有营业额,而1月底的营业额是属于截止3月31日的税务时间段的,就是属于3月12日之后的税务时间段的营业额,因此Jack就不满足CashFlow Boost和JobKeeper补贴的条件。

Jack代表他的生意请求税局允许他有资格拿这两项补贴。税局的决定 – 不行使权力来允许Jack获取这个资格,因为Jack没有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的税务时间段提供服务。税局没有权力延期企业提供服务的时间段,税局只能给企业申报‘符合时间段营业额’的时间进行延期。


微妙之处


ML Tax Solution在此友情提醒,税务时间段是和您注册的GST申报的时间段有关。


假设Jack不是注册每季度申报GST的,而是注册每月申报GST的,那么他1月的营业额就是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这个税务时间段的营业额,也就符合了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的税务时间段有营业额的标准。


假设Jack因为预计生意年营业额不会到7万5千澳币而没有注册GST,或者他注册了年度申报GST,那么他1月的营业额需要申报的所谓的税务时间段应该到2020年的6月30日才截止,那么他1月的营业额还是可以算的。


要确保符合条件怎么办?


看了上面的例子,您会不会更纠结 –我到底是否可以拿CashFlow Boost呀?我到底是否可以申请JobKeeper呀?


ML Tax Solution友情提醒大家,CashFlow Boost是税局根据您申报的在3月12日之前的税务时间段的BAS做出自动的审核的,当然如果您的情况特殊,或者您认为自己就是符合条件的,但是至今还未收到这个补贴,那么您应该马上请您的税务代理联系税局,说明情况,提供我们上面提到的各种证据,以便税局人工审核。


对于JobKeeper补贴来说,如果您只是为员工申请,其实税局没有您必须在3月12日之前申报的要求,当然如果您满足其他的条件的话,例如营业额下降,在3月1日之前就雇佣这些有公民或者PR的员工等,那么您还是可以申请的。其主要原因就是税局不能因为老板不靠谱就惩罚员工,让他们得不到应该得JobKeeper补贴。


看到这里,您会不会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前面不是说了一大堆没在3月12日之前申报就不可以的事情吗?


别急,上面讲述的那一大堆,一是为了阐明到底什么是在3月12日之前有营业额的这个时间段的概念,二是为了提及我们接下来要说明的情况。


如果您做为非员工的老板 (Eligible Business Participant) 而加入JobKeeper的申请行列的话,那么您就得满足3月12日之前申报的条件,如果情况特殊而没有在或者无需在3月12日之前申报的话,那么您就需要联系税局,填写一份名叫JobKeeper application for Commissioner’s discretion in respect of an eligible business participant的表格,就您的情况向税局请示,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该表格的下载链接是:


https://www.ato.gov.au/assets/0/104/300/362/2634dd2a-3bbc-40e3-98954dd67441fc20.pdf


ML Tax Solution友情提醒大家,对于情况特殊的生意来说,最合适的方式还是尽早联系税局,说明您的情况,让税局的工作人员就您的特殊情况做成相应的裁定。


更多更新信息,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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