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各国"绿卡" "永居" "国籍" 区别 你清楚吗?

2014年10月17日 看看悉尼




"绿卡"一词的来源,是由于美国给永久居留者发放的证件是绿色的,故中国人习惯将居留权称为"绿卡"。但永久居民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能申请该国的公民资格,即获得该国的国籍。近年来,有些国家推出了便捷的移民项目,先发放一张临时居留身份,再通过其所限制的条件再申请永居或国籍。那么,移民后的这些临时居留身份、"绿卡"和"永居身份"到底离"国籍"有多远呢?其之间有何差别待遇呢?


美国

  • 美国永久居民卡

美国永久居民卡(英语: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


“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

  • 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

  • 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

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美国永久居留卡(亦称“绿卡”)2010年版本


  • 使用与保持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是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 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的3年),并满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公民会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视作外国人)拥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公民其中的一些权利有:

  • 选举权;联邦与州选举中的被选举权;

  • 携带家眷入美的资格;

  • 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职位的资格;

其他的公民福利还包括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免签证便利,会导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适于美国公民。


加拿大

  • 加拿大永久居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是指:一个人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已经获得许可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


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企业以及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


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之后申请加拿大国籍,但是这不一定是必要的条件。


  • 如何成为加拿大公民

一位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以后循归化途径申请获得加拿大国籍。

申请者需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 年满18岁

  • 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 在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在(过去四年中)于加拿大居住超过三年

  • 了解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试)是整个申请过程的一部分,但只有18岁至54岁人士需要考试

  • 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 品格良好

  • 非战争犯


18岁以下儿童
对于未满18岁儿童的归化要求与成年人不同:

  • 该儿童必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 该儿童父母的必须有一位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正在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对于居住条件和其他要求通常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总结:
对于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者来说,最苦恼的问题是“移民监”。加拿大的入籍要求也是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居住时间,四年中累计住满三年,即可申请加入国籍。这对于申请者获得加拿大永居身份后,不得不放弃国内事业而定居加拿大。


温馨提醒:为了维持其身份的长期持有,建议按照要求满足移民局要求的居住条件,不要采取非法或是偏执的手段,企图逃避居住,一旦被官方发现,移民身份将会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澳大利亚

  • 永久性居民

澳大利亚永久性居民(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缩写为PR,是指因为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从而可以永久居住于澳大利亚的外国公民。该签证持有人并不是澳大利亚联邦公民,但在积累一定的居住时间后,可以归化从而成为澳大利亚人。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根据移民计划,五年最初的签证会与永久居住证一起发放。直到最初的签证过期,签证持有者便可以自由进出澳大利亚。永久性居民签证的一大特点是,就算最新的签证过期了,持有者还是可以在不触犯入境条例下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


最初签证过期后,如果持有者想继续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出澳大利亚,他们必需获得一个常驻回归签证(RRV)。太长时间离开澳大利亚者,可能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性居民可能会被移民及公民部长撤销身份。但是除非是犯了法,否则不常出现。

 

永久性居民享有很多公民的权利,包括享有免费或津贴的法律、医疗和教育。但并没有在联邦选举的投票权。部份州容许英联邦国家的永久性居民在州或地方选举投票。在1984年1月25日登记过投票的英联邦国家公民,继续享有投票权。


  • 取得公民资格

任何人士在申请澳大利亚公民资格前必须要先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并以合法签证在澳大利亚本土至少连续居住满四年时间、其中至少有一年是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

在满足时间要求后,永久居民签证持有者可以在任何州或是澳大利亚驻外使领馆报名申请入籍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机试两个部份,通过考试后将会有一个等待联邦移民部确定的过程。一旦资格被确认,即会被提供一个入籍仪式的时间,在仪式上宣誓后方自法律上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任何非出生在本土的公民在归化为澳大利亚公民后,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资格会自动丧失。此外,澳大利亚亦是允许多重国籍的国家,联邦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保留并使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但身为澳洲公民在澳大利亚边境口岸出入境则必须使用澳大利亚护照。


关于欧盟长久居民身份

  • 何为欧盟长久居民

欧盟长久居民,即 long-term resident of EC, 系由2003年欧盟长居法案规定,并由成员国内化为国内法后,由欧盟成员国家签发的一种身份,持有任何欧盟国家签发的该欧盟长久居民身份,有权利到其他欧盟国家自由定居、工作、经商和学习的权利。该身份的持有人到任何欧盟国家学习,享受目标欧盟国家本国公民的学费待遇,而无需缴纳欧盟外公民的国际留学生标准的学费。


  • 欧盟长久居民身份的性质

欧盟范围内长久居住权的身份,同时该身份具备在欧盟范围内工作、学习和经商的权利。该身份的名称虽然为long-term resident of EC, 即欧盟长久居民,但是欧盟法案明确规定该身份性质是permenant,即永久的。同时规定,虽然欧盟长久居民身份的性质是欧盟永久居民的性质,但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虽然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但是又规定该更新必须是automaticaly 的,及该更新是自动的,尽管需要提起申请。


  • 如何获得欧盟长久居民身份

任何欧盟国家均有权利签发欧盟长久居民身份。按照欧盟法的规定,签发的条件在某欧盟国家合法居留满5年(但是基于读书的居留即使满5年居留也不行),无论是合法的某欧盟国家的居民身份,还是某欧盟国家的永久居民身份,都需要满5年合法居留后才可以申请欧盟长久居民身份。


具体要求是在这5年之内,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10个月,并且某一次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6个月。


欧盟法同时授权欧盟成员国在把欧盟该法案内化为国内法时可以根据本国情况做适当调整。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增加了需要通过该国语言初级或中级水平考试的要求。但是也有极个别国家(目前只有葡萄牙)对签发欧盟长久居民身份非常宽松,既没有规定在申请欧盟长居身份时需要语言考试,并且也没有规定5年内离开欧盟累计不能超过10个月的规定。西班牙没有规定申请欧盟长久居民身份需要语言考试,但是西班牙执行5年内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10个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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