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一起在澳自驾游车祸受难事件进行了判决,可结果却是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事件回顾
2015年10月,王小姐与其他3名同学一起去塔斯马尼亚旅游。
为了享受更自由的时光,她们决定租车自驾游,费用由四人平摊。
但这段想象中美好的旅行才开始没多久,悲剧就瞬间发生了!
事发当天中午12点多,4名同学所驾乘的小轿车突然失控,一头撞向路边的树上。
司机朱某和前排乘客轻伤,而坐在后排的王同学和另一同伴严重受伤。
王同学在澳医院抢救无效,最终丧生于这场悲剧中。
(图片来源:网络)
索取巨额赔偿
王同学的父母在处理完女儿善后事宜过后,把矛头指向了此次当时的驾驶员 -- 朱同学。
他们认为:朱同学是此次车祸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承担所有的过错!!
协商赔款未果后,更是将朱某诉至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等在内共计12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图片来源:网络 上海市黄埔区法院)
而这个事件被曝光后,网友纷纷质疑王小姐父母对司机朱某的指控是否合理??
观点1:王小姐是否有系好安全带?
王某的父母认为车祸全然是司机驾驶不当所造成。可众所周知,当车祸发生时,后排的受伤率应该是远远低于前排的。
下图是经过测试所得出的乘车危险系数。
(前提:车内全员均系安全带)
(图片来源:路况)
从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
后排座位的乘客,
要远比前排乘客更安全!
但,前排的司机和副驾驶位的同学只是轻伤,而后排的王同学却重伤不治。
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王同学在事故发生时:
没有系安全带!
如果是由于王同学没有系安全带而受重伤而丧命,作为司机的朱同学的责任真的很大么?
观点2:王小姐父母的追索是否合理?
事故发生时,司机朱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已经办理了澳大利亚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CTP)。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已经对受难者进行了赔偿。
可是王某的父母却坚持向朱某追讨128万余元的个人赔偿!
这难免让人觉得这个巨额的索赔是否合情合理?
这难道不是“利用女儿的死亡而讨私利”吗?
法院判决
由于涉及的都是中国公民,王同学的父母在中国将朱同学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进行了判决。
法官表示,王小姐作为搭乘者,也应当预见搭乘机动车存在的潜在风险并自愿承受这潜在风险。
法院最终判决:
朱同学需赔偿王小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85.6万元。
这对驾驶员而言,真的公平吗?
如果今天王某的父母因为女儿的受难能够得到司机朱某的巨额赔偿,那么其他在这次事故中受伤的几个同学都有权利去向朱某索赔。
因为他们可以认为“驾驶员就是车祸发生的全部原因!”
可以设想,澳洲的各位同学们,“敢于”开车的人会越来越少?
谁也不想一不小心“背上几条人命”!
谁也不想一不小心“赔偿80万元”!
试问有车的同学们,
以后,
你们还敢周末载着朋友一起出去玩么?
你们还敢开车带着同学出去兜风么?
你们还敢顺路稍路远的同学回家么?
你们还敢……
小编结语
直到法官敲锤那刻,这件事就算是告一段落了。但因为这个事件而引发的一系列车载责任的问题,却留给了我们继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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