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一个澳洲医疗小组建议赋权父母选择胎儿性别以保持家庭平衡,但这项建议仍需通过国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可能遭到各州的抵制。
一个全国卫生与医疗研究理事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对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进行重新审查,预计将在数周内敲定其审查建议。
不过这些建议仍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且可能要到明年才会公之于众,还得由该理事会和澳洲医疗伦理委员会(Australian Health Ethics Committee)签名通过,后者将于下月对这些建议进行考虑。
试管婴儿诊所已经向审查小组提交了意见书,希望那些已经有了至少两个孩子的家庭能够选择第三个孩子的性别。目前,澳洲只允许出于医疗原因选择胎儿性别,也就是为了避免某个性别的孩子出现遗传疾病。
“我们不是在探讨选择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性别…这不是我们着手收集公众意见的目的。”审查小组的主席奥尔夫教授(Ian Olver)说。
“作为一个伦理委员会,我不认为有人想要推动任何形式的性别偏好。”
他不愿透露该小组是否会支持这项提议。
出于家庭平衡原因而选择胎儿性别的权力在海外已经广泛实施,许多澳洲人因此前往美国和亚洲以使用相关服务,澳洲生育协会(Fertility Society of Australia)会长查普曼(Michael Chapman)表示。
“临床医师可能每个月都会看到这样的请求,我们知道有很多夫妇在海外那些有时不是特别出名的机构一花就是好几万元。”他说。
澳洲母亲洁恩(Jayne Corwill)在2014年11月写道,她花了5万元,旅行1.3万公里,以确保自己的第四个孩子是个女孩。
奥尔夫教授说,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儿童的福祉,以及这个孩子会受到怎样的重视”。
“我们收到了正反两方面的强烈意见,我们正在权衡。”他说。
该小组的建议将在8月接受澳洲医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然后必须获得NHMRC的批准。
昆士兰生育集团(Queensland Fertility Group)的董事莫洛伊博士(David Molloy)写了一封支持该提案的意见书,认为它并不会影响到小区的构成。
“这是道德的,也比一些替代方案要好得多,其中包括终止妊娠的案例。”他说,“现在,患者在妊娠10周左右就可以准确地了解胎儿的性别了。”
但澳洲基督教游说团体(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也写了一封意见书,强烈反对一些形式的非医学性别选择,将它与堕胎相提并论。
皇家澳洲与纽西兰妇产科学院(Royal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的院长罗伯森博士(Steve Robson)表示,这个问题应该由社会决定,而非IVF专家。
整理:Finny 内容来自:澳洲日报
澳洲《联合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