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海牙南海仲裁裁决要点总揽之仲裁权问题

2016年07月12日 悉尼福利社




南海仲裁法庭格林尼治标准时间7月12日10时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正式宣布了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决定。如多方分析预料,仲裁法院五名仲裁法官通过一致裁决,全面否定了中国长期坚持的“九段线”内对南海海域和岛礁拥有的历史权利,并几乎全盘认同了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一应诉求。


裁决一经宣布,立即招致中国方面严词反驳与谴责。中方称仲裁结果是“非法、无效”的,并表示会一如既往地“不接受”和“不承认”。菲律宾方面在对裁决表示欢迎同时,对外反应相对低调。


国际间也分分对裁决结果作出反应。BBC中文网具体报道裁决的一些要点细节。


仲裁权问题

南海仲裁的裁决首先就中国一贯坚持的“海牙仲裁法院无权对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的立场作出回应。


裁决称,仲裁法院“不对任何陆上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也不划定各方之间的边界”。不过,裁决否定了中国方面有关仲裁法院“无权”仲裁南海纠纷以及菲律宾单方提出仲裁案“违背”了联合国海牙法公约(简称公约/UNCLOS)的说法。


裁决认为,依据公约附件七的规定,仲裁法庭有权对南中国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牙资源所属权作出裁决;裁决同时表示,公约附件七也同时规定,如果“仲裁案一方缺席或无法为己方辩护,无法对仲裁程序构成障碍”。


裁决指出,最终确认有权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公约第296条,以及附件七的第11条。


(内容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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