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日前,海关总署对常驻机构、常驻人员公自用车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验证管理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下面,小编将就相关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
1名词释义
什么是常驻机构? “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 |
“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即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①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③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 |
什么是公用汽车? “公用汽车”是指常驻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含9座)的小客车。 | |
什么是自用汽车? “自用汽车”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
“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以公用或自用名义申请进境的汽车,应获得CCC认证或满足免予办理CCC认证的条件并获得CCC免办证明,海关应验核CCC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的汽车,符合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
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 |
强化对常驻机构及进境车辆的审批管理。 | |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对涉及车辆,严格验核车辆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是指:①对于应获得CCC认证的为CCC认证证书。②对满足免予办理CCC认证的为免办证明。③对符合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为相关符合性材料。) | |
细化监管及查验要求,明确后续处置措施。 |
4企业注意事项
申报相关车辆进境的,在常规所需材料之外,还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为: ①对于获得CCC认证的,应提供相应CCC认证证书。 ②对满足免予办理CCC认证并获得CCC免办证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性文件。 ③对于不满足以上要求,但符合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应提供相应符合性文件及证明。 | |
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
在相关车辆的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务必及时联系海关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切勿凭个人模糊理解进行处理,避免因错误操作而影响到车辆通关。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 |
微信公众号:留学生免税车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