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无锡商会章程征询意见稿

2015年11月23日 澳大利亚无锡商会


  众望所归,我们盼望已久的澳大利亚无锡商会章程即将面世,章程针对所有在澳的无锡籍人士,希望大家对章程积极地提出宝贵意见,反馈信息可以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电话 0413 776668 张先生,0430 971788 胡先生,国内 13093000196 鲍先生,也可微信或者QQ和我们联系, 截止时间 2015/12/30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澳大利亚无锡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澳大利亚无锡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英文名称为:AUSTRALIANWUXI CHAMBER OF COMMERCE INC,英文缩写为:AWXCC。

第二条本商会是自主设立的,以交流联谊、国际贸易、商务交流、投资合作和其他商业活动为目的,由旅居澳大利亚的无锡籍人士组成的个人或企业的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同中澳工商界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中澳业务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本商会遵守法律法规,倡导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商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进行社团登记。

第五条本商会的住所:澳大利亚墨尔本市。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服务范围是:

()征询了解会员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有关立法、政府部门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

()协助会员与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其在澳洲生活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介绍中澳经济贸易法规、政策、投资环境等,为会员经营提供商务信息和咨询、法律顾问、仲裁调解、信用管理等服务;

()参加国际商会(ICC)组织的活动,与ICC各国家和地区委员会、各国家和地区商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业务合作,参与ICC有关政策规则的研究制定,并推介ICC的各项服务以及最新的政策、规则;

()在国际贸易准则、管理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业务,帮助会员积极应对市场竞争;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会员参加中澳展览会、商务研讨、洽谈活动及其他业务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

()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

()承担政府部门或机构委托交办的工作;

()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商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自愿加入本会;

()旅居澳大利亚的无锡籍个人和控制的企业;

第九条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如希望成为会长、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应在入会申请书中表明意愿;

()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由本商会秘书长签批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本商会章程;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执行本商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材料。会员如果1年未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或对本商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通过会费管理办法,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应由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工作报告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

()批准由理事会提交的年度预算决算;

()决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特殊情况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吸纳少数理事,并征询会员代表的意见,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理事会的理事推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热爱澳洲、热爱家乡,综合素质好;

()在其工作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并熟悉和热爱其本职工作;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会长为本商会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负责人。负责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检查、监督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选举程序,

理事由10名或10名以上会员推荐产生,每名会员只能参加一次推选活动,理事也可以由会长及副会长提名,会长提名理事人数不超过3个,副会长提名理事人数不超过1人。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选举产生。

由会长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会议确认;秘书长负责组建秘书处,秘书处组成人员由理事会同意。

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商会的经费来源是:

()会费,收费标准以每年为时间单位,如下:个人会员每年50+ 澳元,家庭会员100+澳元,单位会员每年500+澳元,理事每年1000+澳元,副会长及秘书长每年1000+澳元,会长每年2000+澳元;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费;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商会按照本章程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由理事会选定的副会长管理,会费使用须有秘书长及会长签字方可开支。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属秘书处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执行章程规定的有关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本商会在澳洲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年检,财务季报和年报向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本商会在会长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本商会执行及修改的章程,须完全符合澳洲当地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商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业务。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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