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四大银行中的Westpac(西太平洋银行)及姐妹银行St.George (在维省名字是Bank of Melbourne 墨尔本银行)隶属于Westpac集团;因为其宽松的海外收入贷款政策,一直是海外人士尤其是中国人的最爱。但是从2015年3月21号,该集团对海外收入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这些政策对于那些持有临时签证的人影响尤其巨大, 以下是调整政策后的变更:
澳洲公民及新西兰公民(Citizen):政策未变动。对工作地点和收入币种无要求,不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
居住在澳洲,收入币种为澳币,不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
居住在海外,收入币种为澳币,不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需要出具“完成购房所需要的资金证明”(Funds to Complete)。
居住在海外,收入币种为外币。贷款只能以投资为目的申请,除非配偶拥有澳洲国籍且海外收入不占家庭收入主导情况下可按自住为目的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需要出具“完成购房所需要的资金证明”(Funds to Complete)。
居住在澳洲,收入币种为澳币,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并出具“完成购房所需要的资金证明”(Funds to Complete)。
居住在海外,不论收入币种,限购买新房且以投资为目的,需要提供FIRB批准信,并出具“完成购房所需要的资金证明”(Funds to Complete)。
永久居民签证(PR): 居住在澳洲,收入币种为外币。
纯海外投资者( Non Resident): 居住在澳洲,不论收入币种。
对于临时签证的贷款政策给出一个例子:如果持有163或188签证,想要使用海外收入购买二手房自住,在新政策下会直接被拒,除非贷款申请人使用澳洲本地收入,或者配偶是澳洲公民。
目前其它接受海外收入的银行还没有对其政策作出调整。
下图是Westpac更新后可以接受贷款申请的永居签证及临时居住签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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