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都能免?男子奸杀10岁女童,二审改判死缓:坏人放下的屠刀,不应该是免死金牌

2020年05月09日 澳洲之有问有答




1

2018年,发生了一件惨无人道的奸杀案!

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


经过审判,法院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

按理说恶人有恶报,也算是公平公正的判决了。


但是就在今年的3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判决,

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广西高院认为,杨某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要知道杨某的犯罪过程和手段,确实凶残至极,非常罕见。


杨晓燕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孩子,出事的时候正读4年级,在班上是个小组长,成绩中上,喜欢打篮球和跳绳。

当地的生活比较贫困,杨晓燕家也不例外。

杨晓燕1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杨晓燕是家里的老四,她有三个姐姐,还有一个弟弟。


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小小年级的晓燕就跟着姐姐一起去地里摘百香果拿去卖。

2018年10月4日,晓燕和往常一样,跟着姐姐一起去地里摘果子。


这天摘完果子后,姐姐想回家上个厕所再和晓燕一起去卖百香果,但晓燕觉得卖百香果很简单,就自己拿着编织袋一蹦一跳的去了。

卖百香果的过程很顺利,总共卖了32元。

拿到钱后,晓燕很开始的往回走,然而就在这段回家的小路上,她出事了!

2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下坡路旁住着一位老太太,当时她看见杨晓燕一个人从土坡跑去,还提醒她慢一点。

离杨晓燕家两百米外的一个村民,当时正把砖头搬回屋,突然听见传来狗叫和小孩子凄厉的惨叫声,声音约持续一分钟,他以为有小孩子被狗跟着追吓着了,也没有在意。


姐姐在家等了半天,也没见妹妹回来,有点着急,便四处寻找。不一会儿,妈妈陈礼言回来了,也从百香果的收购点去询问,还是没找到晓燕。

全村人听到这事后,满山遍野找杨晓燕至深夜,也没有找到。


10月5日,灵山的刑警带着警犬赶到平心村,警犬没有嗅到杨晓燕的气味。后来通过嫌疑人排查,焦点逐步落在刚刚回村的29岁未婚青年杨某身上。

平心村村委一工作人员称,杨某毅平日常跟着父亲在伐木工地里打工,看上去傻傻的,只会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国庆节假期长,就回了家。在村里人的眼里,杨某从小就手脚不干净,甚至还偷过女性的内衣内裤。


10月6日凌晨,杨某的父亲带着他去了派出所,最终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杨某和晓燕之前并不认识,事发当天,他看到晓燕一个人拿着百香果去卖,见色起意的他知道晓燕会原路返回,于是特地蹲点在半路上。


在晓燕经过这里时,杨某突然将她拦下并抱上附近的瘦沙岭中。为了让晓燕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住了她的脖子,导致晓燕昏迷。

为了引人耳目,杨某又将晓燕装进蛇皮袋中,拖到更隐蔽的地方。晓燕醒来之后,杨某又掏出刀子,刺进了她的双眼里,大概是不想晓燕看到他的样子。

之后,杨某害怕晓燕会叫喊,他又拔出刀子刺向她的喉咙,随后晓燕不再动弹。

最后,他脱下了晓燕的裤子,对她实施了强奸...


事成之后,他再次将晓燕装进了蛇皮袋,滚下山坡,抛尸灭迹,还拿走了晓燕的32元钱。

杨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警察立即出动,找到了晓燕的尸体。此事,尸体已经腐烂,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悲惨至极。


就这样一个残忍的强奸杀人犯,二审的时候,从死刑变成了死缓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要注意死缓,并不是说是等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不用死了!


限制减刑,也不是说不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没有漏罪,那么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被减为25年有期;

而无期徒刑也不是真的坐一辈子牢,坐到死,可能只要坐个20-25年牢就可以出来了。


那个人渣29岁犯的事,到他出来时候最多也就50多岁,还能活很长的时间,还能有以后,可是女孩的一辈子就在她10岁的时候戛然而止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知道这个事情的网友会感到悲愤的点,无辜的女孩死了,强奸杀人犯却不用死了。



3

2019年7月4日,四川宜宾高县15岁初二女孩肖某失联。2天后,她的遗体被找到,嫌疑人是男子陈某奎。


而更令网友惊讶并愤怒的是,陈某奎曾2次因强奸入狱并致1人死亡,在狱中获四次减刑,半年前才出狱。

据村民们回忆,那是大约30年前,陈某奎第一次作案,其时他才十四五岁。受害人小曾跟陈六年龄相仿。陈某奎将小曾奸杀后,把尸体扛到了对面山头的小树林中。


因当时陈某奎未满18周岁,所以虽涉强奸、杀人两项重罪,但是未被判处极刑。比较一致的说法是,陈某奎第一次犯罪后在监狱蹲了约十六七年。

第一次出狱后,他在别人的介绍下,结婚并有了家庭。但死性不改,2007年暑假,他又对一女孩孩子实施了犯罪,并蒙住受害人的嘴绑在陈家老宅外的竹林中。

好在女孩命大,逃出来后,指认了陈某奎。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陈某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狱中,执行机关认为罪犯陈某奎有悔改表现,多次减刑后出狱。

结果出狱后没多久,又再次强奸杀人...


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很典型的杀人犯改造失败案例。

法律有时候会为恶魔打开一道天窗,初衷是希望这道窗,能够将人间正道的阳光照射到每个人身上,是希望恶魔意识到改过自新,好好做人,还能有未来。

而不是希望有的恶魔利用这扇窗户爬出去继续作恶。

理想是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不是每个人都“配得上”法律所蕴含的“善意”,让这些死不悔改恶魔就这么坐完牢出去,对善良公众来说可能就是祸患,是定时炸弹。

所以这样的“善意”,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其他的措施去让这个善意既得到彰显,又能够保护到善良、奉公守法的普罗大众呢?比如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


4

在对待强奸犯这件事上,韩国的做法算是比较严格的,韩国早有规定,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出狱之后,还要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时间依罪行严重性而定。


这种脚铐可以实时监控位置,一旦嫌疑人超出监控范围或者试图破坏脚铐,都会立刻自动报警。

韩国曾经有一档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


“戴这个让我很痛苦,像畜生”“想拆掉它,想自杀” 

“这完全不给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样活着不如死了算了”

……

这些人觉得痛苦,没脸见人,不敢出门,我只想说活该,犯案的时候怎么没有想过受害者的感受?

面对侵犯,经常和电子脚铐一起被提起的还有「化学阉割」。

这是一种通过注射药物,降低犯罪者睾丸激素分泌,从而抑制性冲动的方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而韩国又是最早施化学阉割的亚洲国家之一。


瑞典、丹麦、加拿大也都有这一项法案,因为这一法案的实施,使得性犯罪者被释放后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由40%降至5%。

在这些强奸杀人犯在犯下罪恶的那一刻起,就不配以正常人的所有权利待之,有些错犯了可以改,有些错就是一辈子的事。

而法律最应该保护的永远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



*以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往期精选


✨  “晋江毒王”被警方刑拘:隐瞒武汉回来赴三场宴会,致4000余人被隔离!


✨  火神山医院接诊首批患者,钟南山哭了:这世上,哪有什么英雄!


✨  30人开会,11人感染!这件事可能比戴口罩还重要,却有很多人忽视!


  无症状感染者也能传染!这196个航班、车次发现患者,紧急寻人!


资料来源:新浪微博、红星新闻、澎湃新闻、cctv、网络综合

在看点这里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