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澳洲移民法,全面解析了配偶签证的最需要注意的几大环节。可以按需查看。
第一部分:配偶签证的基本要求
包含:资格认定,材料准备,境内外申请的区别,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的要求。
第二部分:配偶签证的豁免
持有配偶签证时,如果关系无法维系,后果与应对方式。
第三部分:配偶担保的时间及名额限制
担保配偶移民5年限制及2个名额的触发条件,计算方式,以及豁免条款
第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步到位拿PR?
8月11日(明天)星期二,信为资深法律专家也将逐一剖析配偶移民的注意事项。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讲座内容包括:
配偶签证是针对在澳有配偶的申请人。在拿到此类签证后可以来澳与亲人团聚并获得永久居住权。分为澳洲境内申请和澳洲境外申请。
1.1 | 资格认定
担保人必须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及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人提交资格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作为其配偶或事实伴侣才可以申请。
*注意,在澳洲,同性伴侣或事实婚姻伴侣拥有与配偶同等的申请权利。
1.2 | 材料准备
1.3 | 境内外申请区别
(含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的要求)
配偶签证的申请分为澳洲境内申请和澳洲境外申请两种情况:
1. 境内:820签证和801签证
此类签证需要申请人在澳洲境内进行申请。此类签证分为2个阶段:首先申请 820临时居住配偶签证,成功获签大约2年后可以进一步申请801永久居住配偶签证。这2年是等待期 (waiting period),等待期后申请801的时候是不需要再交任何费用的。
2. 境外:309签证和100签证
309/100类型的配偶签证和上面的820/801签证是相同性质的申请,区别在于309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等待审理结果的时候都要身处澳洲境外。此类签证同样需要通过2个阶段来完成,第一阶段的309临时居住签证在澳洲境外申请并成功获签后,申请人就可以来澳生活。2年后就可以申请转成100永久居住签证。
虽然两种都是配偶签证,但在实际签证要求法规上有很大区别,特别是针对成年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的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配偶签证要求在等待期间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关系需要真实且继续。所以在持有820签证或309签证的情况下,婚姻关系破裂会导致801签证或100签证无法下签。
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例情况,那么即使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仍然有可能获得PR:
申请人遭遇家暴
担保人在申请途中过世
申请人与担保人有孩子,并且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权及探视权
信为豁免案例详解:
澳洲在1996年前,对于配偶移民的名额没有任何限制,因此滋生了反复通过“假结婚”而牟利的法律漏洞。因此,通过修改移民法增加了现在实行的限制政策,用于弥补漏洞。
限制条例的法律是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1.20J章节,以下为原文翻译:
1. 该法条适用于如下几种签证:
a) 309 境外临时配偶签证
b) 300未婚夫/妻签证
c) 445依靠类子女签证
d) 820境内临时配偶签证
2. 如果申请人申请上述类别的签证,需要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信为解析
法律直译起来相当的困难,以上也仅仅略尽其意而已,远没有英文原文严谨,但是已经看起来很拗口了,那让我们来用大白话讲一下吧。
首先,每个人一生只能担保两次配偶移民。这里只是限制了担保别人的次数为2次,并不包括自己被担保的一次(如果自己也是通过被担保配偶移民拿到PR的话)。
其次,第二次担保时间与第一次的担保时间必须间隔5年。
第三,无论是2次的限制还是5年的限制都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批准,也就是说如果递交了配偶移民申请,但是没有批准(如撤销或拒签),则不会浪费名额或造成5年的限制。但是,这里的批准并不只是说PR(100/801)的批准,临时签证(309/820)包括未婚夫/妻签证(300)的批准,也是算在内的。
举例说明
A递交了担保妻子的配偶移民的申请,820临时居住签证已经批准,之后感情破裂离婚,妻子没有拿到801永居签证。虽然如此,A依然面临5年的限制,并且用掉了一个担保名额。
B同样递交了担保妻子的配偶移民的申请,在820临时居住签证的等待期中感情破裂,B毅然决然地撤销了担保申请,此时820签证并没有批准,这种情况下B既不会受到5年的限制,也没有浪费担保名额。
如何计算5年时间?
人生难免几次错爱,一旦担保了前任,再想担保现任,却会面临5年限制的问题,这时候计算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从之前担保的签证递交日期到这次担保的签证批准日期,必须要够5年时间。
举例说明
C于2010年1月15日作为担保人递交了担保妻子的配偶移民,签证批准后离婚,遇到了现任妻子,并结婚。现任妻子没有身份,遂A想担保现任妻子。
这时候A其实不需要等到2015年1月15日才能递交申请。C决定提前操作,于2014年8月递交了担保妻子的820签证,分到签证官的时候已经到了2015年的3月,此时这个820申请是可以批准的,因为从前一次的递交日期到这一次的批准日期已经超过了5年。
最后,这个5年和2个担保名额的限制是否有豁免的可能?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虽然无情,但也不能违背人性。1.20J(2)给出了法律依据:如果有‘迫不得已的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签证官可以豁免以上所有限制。
移民法没有针对‘迫不得已的情况’给出严格的法律定义,但是在移民局的政策里(Policy)给出了一些例子,如:
- 担保人和现任配偶有子女
- 前任配偶去世
- 前任配偶抛弃了孩子,并且孩子需要抚养
- 新的同居/配偶关系超过3年
除此之外,如果给出的理由足够给力,也是有机会成功的。这一点需要咨询信为的移民专家来做更详细的评估。
信为提示
1.20J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配偶签证的滥用,但同时给很多真实的申请人造成了额外的困难,只有彻底地理解了法律的细节要求,才能更加有效规划未来的家庭生活。
移民法是复杂并且多变的,建议申请人来详细咨询信为留学移民的专家团队,避免走弯路。信为留学移民处理了大量复杂的配偶移民案例,成功的帮助众多客户豁免了5年的限制,成功拿到了配偶签证。
信为帮助过很多客户一步到位直接拿到永居签证,但是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最常见的条件是Long-term Relationship,即长期关系。
长期关系的定义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申请人和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关系持续了3年以上;在有孩子的情况下,配偶或同居关系持续了2年以上,就可以不用经历2年的临时阶段,直接拿到绿卡。
另外,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无论是申请人还是申请人的子女),也可以直接拿到绿卡;如果在拿到绿卡之前配偶死亡,只要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在最后阶段关系没有破裂,并且在澳洲扎根并建立了足够的联系,也可以获得永居签证。
当然,在移民法中,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咨询时不妨详细说明你们的情况,信为资深的移民顾问会根据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客户选择一条最便捷的移民道路。
信为提示
签证如果遇到问题,最有用的办法就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移民法是澳洲法律体系中最为复杂的部分之一,病急乱投医或自行判断都将导致严重后果。
信为留学移民咨询集团是澳洲顶尖的移民咨询及服务公司,团队包括注册移民代理、律师、以及澳洲法律委员会授权移民法专家律师(Accredit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Law)组成,不仅精通各类移民申请,并且擅长AAT上诉及法庭上诉(Judicial Review),有着首屈一指的申请成功率和业界最高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