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总理现身同性恋狂欢节 彩虹背后是澳洲特色的政治博弈

2016年03月17日 今日悉尼



悉尼同性恋狂欢节在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周六的晚上举行,是悉尼同性恋狂欢节最重要的活动大游行。这个游街活动吸引了来自澳洲本地和海外的众多游客,已经成为世界上同性恋狂欢节的典范。


作者:黄向墨(悉尼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澳中关系研究院主席)


悉尼“同性恋狂欢节”(Mardi Gras)已有38年历史,本月初举行的第38届大约是最讲政治的一年:澳大利亚两大政党的领袖及诸多政客,来到了压轴的游行晚会的现场。


澳大利亚总理、自由党领袖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成为史上第一个观看“同志”们大游行的在位总理,联邦反对党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官称,特指议会中最大的在野党的领袖)、工党领袖肖顿(Bill Shorten),则带着太太及三个孩子,以在位“正国级”领导人之尊,加入了游行的行列。


悉尼“同性恋狂欢节”是世界最为主要的同性恋文化节之一,今年足足吸引了数十万来自世界各地的“同志”与游客。与往年不同的是,本届“同性恋狂欢节”因澳大利亚政客们的深度介入,而令悉尼街头洋溢着“同志们好”的“彩虹政治学”主旋律气息。


彩虹的背后,究竟有着哪些澳洲特色的政治博弈?


分歧


政争的火星闪耀在狂欢节上。


3月5日傍晚,当总理特恩布尔出现在“同性恋大游行”现场时,就被热情的“同志们”与游客围住合影。随后,他在VIP区域就坐,“检阅”游行队伍。


联邦反对党领袖肖顿对此予以批评,认为特恩布尔是“半心半意地”(half hearted)支持平权运动。肖顿说:“以前,特恩布尔还敢加入到狂欢的人群当中。现如今,自由党的右翼势力迫使他只能在VIP区域观看游行。”


有趣的是,新闻集团(News Group)的记者在报道后面特别注明,肖顿在现场批评特恩布尔时,所用的词是“半个屁股”(half arsed),但其办公室随后强调是“半心半意地”(half hearted),这两个词意思接近,但雅俗差异很大。记者似乎颇为无奈地承认,因为现场有成千上万人,确实也听不清楚,只好以肖顿办公室的说法为准。


无论肖顿用的是哪个词,在这个“同志们”的盛大庆典里,大力支持同性婚姻的肖顿及其工党,应该是有“主场”的感觉的。一同参加游行的工党副党魁谭雅(Tanya Plibersek)就表示,自己“已记不清”参加过多少次同性恋狂欢节了,“我们应该在法律上认同同性婚姻。” 


对于总理特恩布尔来说,这个场合就未必能非常自如了。因为,在同性婚姻议题上,他个人观点与自由党的主流政策可谓南辕北辙。自由党对于同性婚姻一贯抱持保守立场,甚至因此被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视为“敌人”。虽然其前任阿博特( Tony Abbott)曾许诺要为此进行全民公决,但该党的右翼一直在想方设法阻挠公投。


而特恩布尔本人则十分开放。去年特恩布尔刚接替本党的阿博特担任总理时,《财富》(Fortune)杂志就指出他与阿博特在政见上有2个分歧,即对于同性婚姻与全球气候变化。特恩布尔在自己的博客上明确写道:“我会投票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在他作为市议员的时候,就曾多次参加悉尼同性恋狂欢节。但如今,作为自由党党魁及国家总理,他只能奉行中庸、把握尺度,坐在一旁观看而不便下场。


特恩布尔在同性婚姻问题上与党的立场分歧,此前就曾给自己带来过困扰。

就在上个月的情人节,特恩布尔在Facebook上贴出与妻子Lucy早年的合影,并写道:“当我第一次向Lucy求婚时,她回答说‘等我们长大吧’。好吧,我们的确没等多久。现在,几乎无法想象我们不在一起的样子,以至于我对‘Lucy和我’的记忆比‘我自己’的记忆更深刻。”


但这随即遭到同性婚姻支持者的嘲讽。


网友Tomas Allan Leaumont称:“就因为你和你的党派,我和我相处了10年的伴侣或许永远都无法体验婚姻的感受,真为你们俩高兴了。”


另一名网民Douglas McFarland则仿照特恩布尔的文字写道:“当我第一次向我的伴侣求婚时,他回答说‘等政府同意吧’,现在已经4年了,我们不得不继续等待,已经有51%的国民支持(同性婚姻)了,可政府还是不同意。”


这次出席同性恋大游行,特恩布尔就收到过党内同僚的警告,认为以他的身份参加这样的活动是“危险的”,他却依然参加了狂欢节,并给狂欢节的手册献词,将狂欢节称为“澳大利亚多元化的庆典”,并宣示不忘“为全体澳大利亚人推进平等”。


公投


尽管总理特恩布尔顶着党内的压力观看了同性恋大游行,但他难以为进一步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背书。


对于舆论热议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全民公投,特恩布尔的发言人仅仅表示,公投将会在今年大选完成之后“尽快”推出。这与其总检察长更为积极的说法并不吻合。曾公开支持同性婚姻的总检察长表示,公投应尽快进行,并赶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相应法律的修订。


对此,联邦反对党领袖肖顿嘲讽执政党创造了背约的最新记录:“早餐时才许下的诺言,晚餐前已经变化了。”他批评说,执政党内部的“混乱与分裂”已达到了新的高度。


在肖顿看来,同性恋狂欢节就是“反对歧视的有力抗争”,“争取婚姻平权十分简单,只要特恩布尔允许其政党的议员们‘自由投票’,我们今天就能给澳大利亚法律体系带来巨大的变化。” 肖顿承诺,如果工党能赢得今年的大选,将会在当选后百日内提交同性婚姻的法案。


阻挠同性婚姻的法律障碍,在于澳大利亚《婚姻法》中对“婚姻”的严格定义。其实,《婚姻法》一直对“婚姻”没有定义,直到2004年在自由党的霍华德担任总理期间,才特别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婚姻”就是男女结合,从而为同性婚姻设立了最大的法律障碍。此后,一些地方议会试图通过准许同性婚姻的法律,但因为与《婚姻法》抵触而搁浅。因此,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将重新修订《婚姻法》、把“婚姻”的法律定义从“男女”(man and woman)结合改为“两个人”(two people)结合,当作“婚姻平权”的突破口。工党去年就曾向议会提交了相应的法案。


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法律上有两个路径:一是在走议会修法的常规渠道,二是走全民公投的特殊渠道。“澳大利亚婚姻平权协会”(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主席罗德尼(Rodney Croome) 就认为,政府不应将此付诸耗时更久的公投,虽然公投结果会自动成为法律,而不必“回到议会进行进一步的辩论和耽搁”,但如果执政党允许议员们“自由投票”,则“我们下周就能实现婚姻平权,而不必等到年底。” 


这其中揭示了一个相当大的问题:那就是执政的自由党内部对此分歧严重,若同意本党议员进行“自由投票”,则党的既定政策将被颠覆。


支持同性婚姻占主流的工党内部,也同样对“自由投票”产生争议。工党一直允许本党议员对同性婚姻议题进行“自由投票”,但副党魁谭雅建议进行“约束性投票”(Binding vote),要求本党议员必须支持同性婚姻,违者以党纪处理。参议院议长、工党议员、华裔黄英贤对此予以支持,黄英贤是极少数公开自己同性恋取向的政治人物。而另一工党重量级人物Albanese则坚决反对。这显示工党内部的分歧并不亚于自由党,但工党领袖肖顿坚定维持“自由投票”的既定立场。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官方定义,所谓“自由投票”(free vote),也称“良心投票”(conscience vote),是指议员们可以根据个人的判断进行投票,而不必遵循其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还有一种投票行为叫“越位投票”(floor-crossing或crossing the floor)则是指议员个人不追随其政党进行投票,反而“越位”支持对立党派。即便英文主流媒体也常搞混两种投票的称谓,这两种投票的根本,在于议员自行其是是否得到了所在党的批准。澳大利亚政党的党纪普遍比较严格,“越位投票”一般会受到党内严厉处分,因此十分罕见。“自由投票”虽与党纪并不冲突,在澳大利亚政坛亦不多见。


自由党之所以不同意就同性婚姻进行“自由投票”,其原因大致在于:


一、该党一贯对此议题持极端保守态度,惯性巨大,骤变不利;


二、党内就此议题已经严重分裂,放开“自由投票”可能进一步暴露党内分歧,在舆论推动下引发不可测的连锁反应;


三、虽然能争取中间选民的更多支持,但其效果未可知,却绝对要冲击持保守立场的基本盘。多番衡量,不如将此议题付诸公投,这至少能避免党内分裂加剧,减缓党本身所受的压力。


公投预计花费1.6亿澳元,成本远远高于直接对法律进行修改,工党指责总理推行公投是为了维护其政党利益。工党党员、维州州长安德鲁斯(Daniel Andrews)坦陈:“我认为澳洲人越来越对全民公投决定的想法产生厌倦,我也看到联邦政府中某些人支持此想法,另一些人却说这不重要。” 


绿党领袖理查德(Richard Di Natale)质疑,为何在得到自由党与工党两大党的领袖个人的支持下,同性婚姻仍未成为现实。“这事关勇气与领袖气概,人们要看到三大党领袖一致支持婚姻平等,通过议会结束歧视。”


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表示,公投至少需要3个月的准备时间;如果公投与联邦大选整合进行,则需要29周做准备。如果按照总理特恩布尔多次声明所指出的,在10月份举行公投,则公投之后相应法律的修改也绝无可能在年底前完成。


选情


其实,推动一贯保守的自由党向同性恋群体示好,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压力:选情。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今年必须进行联邦大选。而民调显示,原先颇有优势的执政党正在面对支持率持续下滑的危险。


根据3月15日最新公布的“基础民调”(Essential Poll),有高达64%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反对者仅有26%,其余10%选择“不知道”。与上次在去年10月举行的同一民调相比,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上升了5%,反对者下降了4%。民调数据进一步显示,表明自己在政治上支持工党、自由党(或自由党-国家党联盟)、绿党的受访者,其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分别达到74%、52%、94%,其余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也高达52%。


民意的背后,就是选票;选票的背后,就是政党与政治家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同性婚姻受到民意的广泛支持,这就是“市场”,就是风向。选举政治中,正是这种“市场”、选票和民意,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说同性婚姻的民意代表着“市场”,选情胶着则逼迫着主要政党必须在“供给侧”做出改革调整,尤其是一贯以来对同性婚姻持保守立场的自由党。


根据Essential在3月初的民调显示,自由党和工党在民意支持率方面已经打成平手,50%比50%,自由党此前的领先优势已经丧失殆尽。几乎同时,另一家调查机构Newspoll也发布了类似的民调结果。支持率持续下滑,正在成为逼迫执政党提前进行大选的最大压力。


3月11日,Fairfax/Ipsos发布民调,执政的自由党以53%比47%略领先于工党。但是,现任总理特恩布尔的个人支持率则仅有55%,比1个月前的62%狂跌了7%,而反对率则上升了8%至32%。工党党魁肖顿的支持率则上升至33%。

显然,自由党无法承担“熊市”持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选情胶着,就意味着每票必争。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群体,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票仓。自由党虽然无法对同性婚姻议题立即调整立场,但至少可以调整姿态,毕竟,以下几个因素不可忽略:


一、这个票仓相当大,民意基础雄厚,选票不少;


二、与同样陷入困境的产业关系等议题相比,同性婚姻这个议题不涉及自由党的核心利益;


三、同性婚姻早已被其支持者们成功地进行了“意识形态化”,被赋予了彰显“平等”的神圣使命,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标杆,对此予以支持、或至少予以附和,远比予以反对来得成本低、收益好;


四、自由党内部对同性婚姻的分歧严重,对于特恩布尔来说,在坚决不放开议员“自由投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姿态,对同性恋群体示好,在党内应该不至于引起大的反弹。


媒体披露,现任总理特恩布尔在去年赢得自由党内部竞争、即将顶替阿博特出任总理前,必须征得其执政盟友国家党的支持,国家党的要求就包括:特恩布尔必须做出承诺,不会修改既定的气候政策以及同性婚姻政策。


特恩布尔面对同性婚姻的难题是:既要顾及盟友及党内的基本教义派,不能得罪了这一“执政基础”,又不能忽略同性婚姻支持者团体的巨大民意,要在低迷的选情下尽量争取选票。留给他腾挪的空间如此狭小,这大约也是舆论普遍预计他将决定提前大选的原因吧?


再加上在财政预算等技术细节上,被工党抢了先机,根据各种规则推演,我个人预计特恩布尔将提前大选,并且大选日期极可能在7月2日或9日,甚至更早,比上届大选在9月份举行提前2个月。


代价


无论主流媒体如何解读围绕同性婚姻的政争,几乎很少有人挑战一个前提:同性婚姻似乎已经等同于民主、等同于人权、等同于政治正确。


大约只有受到同性婚姻威胁最大的宗教团体,才敢于公开表达不同的意见。


2015年8月12日,悉尼新成立的婚姻联盟( Marriage Alliance),邀请政界、商界、宗教界和多家媒体人士,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阐述。会后,来自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不同宗教团体的领袖,联合发表声明,认为同性婚姻的现实后果,将远比想像的复杂。与会人士指出,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意见的人害怕被贴上“恐同”(homophobic)或“右翼极端主义者”(right-wing extremist)的标签,甚至会带来对其企业或人身的攻击,因此造成公众很少思考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的社会影响。


婚姻联盟( Marriage Alliance)的发言人Sophie York表示:“有权有势的同性恋说客有权在民主体制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主流澳大利亚民众也有权听取相反的论调、无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婚姻联盟’得到了很多企业、社区组织及普通民众的支持,他们警觉到了重量级公众人物和媒体对这一问题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支持有误导性的‘政治正确’(politically correct)姿态,而没有鼓励公开的讨论。”


婚姻联盟发言人指出,支持同性恋或支持异性恋的成人在争执他们之间的平等问题时,却忽视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将带来了一系列影响,诸如儿童权利、性教育、宗教自由、道德、商业法规和职业法规、法律问题等。


她质问:为什么没有把在已实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所受的影响告知给澳大利亚公众,诸如:幼儿园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了解同性恋关系;在同性恋家庭长大的孩子所受到的实际影响等。而小学更改课程大纲,推动非传统生活方式;或企业主和个人因基于道德或宗教表达自己对同性婚姻的反对却被起诉……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都缺乏深入的讨论分析。“一个人无论性取向如何都应该被接受,但男女婚姻制度被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都天然接受为产生家庭的基础,对这种婚姻制度进行攻击,是从根本上剥夺孩子拥有父母的权利。”


以宗教为旗帜的反击,也出现在学校和立法机构。


2015年10月,在西澳曼杜拉区(Mandurah)的一所基督教学校,一名7岁女学生因在课堂演讲时涉及其同性恋父亲的生活,被学校劝退休学。此事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人指责学校,学校则辩解退学决定是家长自愿做出的。这位同性恋家长透露,校方提出孩子继续留在学校的条件是不准再提及父亲的同性恋生活。校长在写给全体家长的信中解释:“这样的言论在破坏我们的基督信仰,而且让这么小的孩子接触如此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只会让他们更加混淆。”教育厅长也表示:“孩子不得不离开学校是有点遗憾,但话说回来,学校早已经明确的表示了他们的教育宗旨和价值观。”


2015年11月,维多利亚州上议院在审核赋予同性伴侣收养儿童权的法案时,加入了修订条款:宗教团体例外,可继续拒绝同性伴侣收养。这个平权法案是由工党提交的,但在总共40席的该州上议院,工党仅控制了14席,没有足够优势。经过数小时的激烈辩论,修订条款被成功加入。此前,宗教团体的游说者们宣称,这一修订条款就是对侵害维多利亚州宗教自由的回击。


维多利亚州州长安德鲁斯曾说:“任何一种形式的歧视都是错误的,是没有可商量的余地的,任何政治人物都没有权利决定人们能与谁结婚,或该怎么表达爱意,也没有权利说任何人的恋爱关系低人一等,或与他人比起来没有同等的价值。”


这段话,虽然是为了支持同性婚姻所说,但也足以引起不同立场人士的共同思考:


当民主鼓励着对一切“歧视”进行抗争时,这种抗争本身是否又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歧视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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